破解知产侵权损害“赔偿难”

09.07.2016  04:21


破解知产侵权损害“赔偿难”

来源:人民法院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试点工作,其主要做法和初步成果如下:

一、创新性地适用证据披露制度。我们确立了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相辅相成的证据披露制度。不管持有人是案件当事人还是案外人,也不论该证据对持有人是否有利,诉讼当事人都可以申请法院责令证据持有人披露相关证据。

二、配套运用举证妨碍制度。针对那些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而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可以证明自己主张的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成立的,我们会结合有关情况推定申请证据保全一方主张的赔偿数额成立。

三、采取高度可能性标准认定损害赔偿事实。对确实无法查明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侵权获利的精确数额,但有证据证明该损失或侵权获利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或者低于法定赔偿最低限额的,我们会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在法定最高限额以上或者最低限额以下合理确定赔偿额。

四、探索和实行专家辅助人制度。针对法官往往对财务账册、审计报告等金融、财会专业知识不够熟悉的情况,我们大力提倡专家辅助人制度,批准或要求当事人委托审计、会计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人士出庭,对销售数额、行业利润率、同类产品单价及财务报表等作出评价和说明。

五、探索认定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对产品利润的贡献率的途径。商标对侵权人经营获利的贡献可能因行业、商品、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的不同而有差异,但无论是以实际损失还是以侵权获利计算赔偿数额,均要考虑在赔偿数额中扣减因请求保护的商标之外的其他权利和生产要素对侵权人产品利润的贡献。

 

 

(责任编辑:潘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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