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被确定为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地区

19.06.2015  19:47
 

珠海市被确定为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地区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2015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地区建设方案》(安委办函〔2015〕58号),确定我省珠海市等地市为2015年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广东省政府和省安委会领导高度重视,省政府副省长、省安委会副主任刘志庚作了重要批示;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作了批示要求。根据省政府和省安委会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省安委办向各地、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及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转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地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提出了贯彻意见和要求。

2011年3月,珠海市在全国率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自主研发“一体系三平台”(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平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平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量化绩效考核平台),运用网络化动态监管手段,实现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安全生产态势,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作用,体现管理精细化的安全监管新模式。“一体系三平台”系统成功运用,初步建立起珠海市安全生产网络化监管工作体系,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的健全完善,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省安委办要求,一是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系统批示、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合力。二是珠海市要坚持“推广经验、强化基础,以用促建、创新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顶层设计,制定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规章标准、提升平台信息功能、广泛组织宣传培训,全力搞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全省、全国做好典型示范。三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一方面要强化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控制人要切实承担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另一方面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农业机械、水利、渡船渡口和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着力在分类分级管理、隐患排查标准、系统信息平台、过程管理考核等四个环节上下功夫,研究制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制度措施。

                                                  (安全监管二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