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碰瓷”哥6年“被”撞9次 都是一个姿势

16.04.2015  13:35

一伙人摆造型

这个“碰瓷”团伙 就像一个“剧组

2008年11月24日凌晨2时许,郑先生驾车路过穿金路与环城北路路口时,突然一辆“中华”轿车驶了过来,3名男子下车围住了他。“你撞人了,还敢跑!”随后,只见一个40多岁的男子一瘸一拐地走了过来。郑先生带着“伤者”到了昆明市延安医院停车场,对方不急于到急诊室,而是将郑先生拉到一僻静处威胁:“我们都是道上混的,你要是不给钱,有你好受!”好汉不吃眼前亏,郑先生从附近提款机上取出10380元,连同一部价值2000多元三星牌手机一并交给了对方。等对方一走,郑先生立即报警。董家湾派出所民警根据医院监控录像,查出了“中华”车车主和某。

2009年3月10日晚9时许,环城东路与人民东路交叉路口不远处,当一辆马自达轿车驶过后,“中华”车又追了上去拦下车上人,便开始要钱。2800元谈妥后,机智司机谎称钱不够要回家取钱,驾车路上,他努力寻找巡警踪影,终于看见一辆巡逻警车后,迅速开了过去,打开车门,向巡警报案,4名嫌疑人被民警抓获。这伙“碰瓷党”中有“导演”,有“行人”,事后,他们也不上医院检查,坚决让“肇事司机”赔钱私了。有趣的是,这伙“碰瓷党”还要按“工龄”长短分工钱,这次扮演伤者的就是“中华”车车主和某,一个刚入伙的学建筑专业的大专毕业生第一次敲诈得到几千元,只分得11元钱。

民警介绍,4名嫌疑人承认了5个月间共作案6起,长期在学府路、环城东路、人民东路等路段进行敲诈,每次从200多元到上万元不等。

交警分析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遭遇“碰瓷”?发生“碰瓷”后该怎么办?来看看昆明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杨帆的分析和提醒。

特征

1. 不愿报警,在现场要求私了,扭扭捏捏不愿去医院。

2. 当事人损伤大多为浅表伤、开放性伤,肉眼观察较为血淋,或者损伤为陈旧性伤口重新受伤。

3. 一个人或多人团伙作案,一人受伤,多人以围观身份帮腔,“”受伤者索要钱财,金额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

手段

1. 在人多拥挤的商场附近、非机动车道上,“碰瓷党”或骑自行车(电动车)、或步行,趁目标车靠边、倒车、掉头时,瞅准机会突然撞上去,把自己撞成轻伤或假装受伤,敲诈车主。

2. “碰瓷党”在城区主要环线或主要交通干道上驾车转悠,寻找违法变道、路口抢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车辆或外地车辆,趁驾驶员违规、走神时故意制造事故。

3. 钻法律“空子”,选择人行横道、非机动车道等人多拥挤的地方,故意制造擦碰事故。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应给行人让行,如发生交通事故,法律首先推定,一般情形下过错都在机动车一方。利用这一点,“碰瓷党”“合法”地索取赔偿。

4. 利用破旧、有刮擦损伤痕迹的名牌车制造“碰瓷”事故,名牌车修得贵,敲诈的赔偿也就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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