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碰瓷男子用铁锤自断手指 专盯三轮摩托车
近日,泰安市南关派出所抓获并处理了一个碰瓷的“高人”,嫌疑人为了保证碰瓷成功的几率,竟然用铁锤自断手指。当事人主动提出给他治疗,碰瓷者却只要钱不接受治疗,这引起了当事人的怀疑。碰瓷男子归案后,警方正在对其做进一步调查。
6月25日下午,南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泰安南湖附近有人碰瓷,报警人请求民警帮助。值班民警赶到报警地点后,发现两名当事人正在争论。
报警人李先生说,自己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南湖附近一道路上行驶。行驶过程中,前边车辆急刹车,李先生也猛踩了刹车。就在他庆幸自己反应快、没有撞上前车时,只听见“哐当”一声,后面一辆电动车倒在地上。
李先生停下车上前询问倒地的男子有没有受伤,男子要求李先生陪其去医院检查。李先生觉得自己有责任,马上带他去了附近一家医院。经过医生检查,倒地男子的手指骨折了。
李先生主动提出要给他治疗,但受伤男子坚称自己不需要,并提出让李先生赔偿1 . 6万元。“受伤了哪有不治伤只要钱的?”李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就拨打了报警电话。
经民警审查,倒地的男子名叫华钢(化名),从外地刚到泰安不久,专盯三轮摩托车,以碰瓷为生。华钢交待,自己的手指不是碰瓷时伤到的,而是用锤子砸骨折的。之所以自残,是为了提高碰瓷讹诈的成功率。
山东东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鹏表示,如果被碰瓷市民没有识破,“自愿”掏钱或走保险协商处理,碰瓷者就涉嫌诈骗。如果碰瓷者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被碰瓷市民赔偿,可认定为敲诈勒索。
李鹏介绍,碰瓷者如果拿到的金额不大,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达到犯罪数额标准,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更严重的,还能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具有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情节,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记者 赵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