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为“碰瓷”竟自断锁骨,这个诈骗团伙被判刑

15.05.2021  14:41

大洋网讯  近年来,交通事故中的“碰瓷”行为屡见不鲜,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还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在广州市花都区,一团伙为了“碰瓷”骗取钱财,竟然对自己下狠手——自断锁骨,以便让诈骗对象信以为真。记者14日了解到,涉案团伙成员因犯诈骗罪被广州花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断锁骨“碰瓷”诈骗

2020年3月25日至4月15日间,被告人陈伙同同案人曹某、何某(均另案处理)共谋实施了三起“碰瓷”诈骗。

为了逼真扮演交通事故伤者,诈骗团伙成员故意敲断了被告人陈某的左锁骨,以便更好实施诈骗。各被告人到各路段以驾驶三轮摩托车的人为作案目标,先由同案人何某在前故意缓慢驾车,迫使在其后方行驶的三轮车超车,当三轮车超车时,同案人曹某骑自行车搭载被告人陈某故意碰撞三轮车并倒地假装受伤,送医院检查后,利用被告人陈某锁骨已经骨折的事实,骗取得被害人钱财。同年4月30日,被告人陈某、宋某、朱某、杨某伙同同案人张某(另案处理)再次以上述手段实施“碰瓷”诈骗。

经查,被告人陈某共实施4宗诈骗犯罪事实,诈骗数额共计58000元,其中诈骗既遂48000元、未遂10000元;被告人宋某、朱某、杨某共实施1宗诈骗犯罪事实,诈骗既遂18000元。

依法判决四名被告人犯诈骗罪

花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宋某、朱某、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四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被告人宋某、朱某系累犯;被告人陈某所实施的其中一宗诈骗未遂等情节,依法判决四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对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对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各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报警,拍下现场情况

经办法官指出,“碰瓷”行为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容易让群众受蒙蔽或胁迫,进而遭受经济损失。“碰瓷”类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车主怕麻烦的心理,在制造事故后主动要求协商私了,以此骗取车主钱财。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遇到交通事故要冷静,提高识别“碰瓷”的能力,避免上当受骗。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装行车记录仪,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并用手机拍下事故现场情况、位置等,方便民警取证和进行责任认定,以正常的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