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豪车“碰瓷” 6人团伙被判刑

08.04.2016  10:56

用橄榄弹车身伪造车祸,再拿砂纸磨坏后视镜敲诈车主钱财

东莞时间网讯   开着豪车,却将橄榄射向旁边车辆伪造车祸,逼停对方车辆后,趁机用砂纸磨坏自己车的后视镜来敲诈对方……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一宗“碰瓷”案件,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敲诈勒索罪,获有期徒刑一至两年不等。破获该案的虎门警方提醒,在高速路上遇上疑似“碰瓷”的时候,车主不要急于下车,而应该第一时间报警。

团伙用橄榄弹车身伪造车祸“碰瓷”

2014年12月10日19时许,在湖南益阳工作的石先生独自驾车途经潮莞高速(东莞往惠州方向)樟木头段时,被一辆悬挂粤S车牌的黑色7系宝马车在高速路上逼停,车上下来3名男子,怒气冲冲地朝石先生大喊,“你怎么开车的?撞坏我车的后视镜了!”

警方事后调查发现,石先生驾驶的是一辆湖南牌照小车。事发时,宝马车曾开到距离石先生的车只有几厘米,车内嫌疑人先是用弹弓击打他的车身造成碰撞假象,随后车上下来两人围堵石先生以转移其视线,另一人则偷偷绕到石先生车边用砂纸打磨后视镜,造成已经发生碰撞的假象。

随后,其中一人还假装询问4S店宝马后视镜价格,“原厂16000元、副厂8000元,我们也不要你多赔,照原价赔偿好了。”讨价还价期间,他们还以宝马车是当地“黑社会老大”的车辆为由恐吓石先生。最终石先生答应赔1.1万元。而对方仅留下100元,给他用作下高速的路费。

这起案件在随后法院的判决书中是这样认定的:团伙中的李某某、吴某某、陈某某经密谋后,由陈某某驾驶一辆黑色宝马轿车搭载李某某、吴某某窜至潮莞高速东莞市常平镇路段伺机作案。见被害人石先生驾驶一辆黑色蓝鸟轿车准备变道,陈某某遂驾车加速靠近石,吴某某伺机用弹弓将一粒橄榄射向石的轿车,在逼停石的轿车后,吴某某又下车趁机用砂纸将石的轿车车身磨花,伪造两车碰撞的假象。后双方在樟木头高速出口商谈赔偿事宜,李某某等人语言威胁石先生,石遂让其母亲通过网上 银行 转入10000元到李某某的农业银行账户,同时将身上的现金1000元交给李某某等人。得手后,李某某等人驾车逃离现场,所得赃款三人共分。破案后,涉案赃款未能缴回。

此外,在2015年2月13日18时许,团伙成员李某某、吴某俊、何某某、龙某某经密谋后,由李某某驾驶一辆黑色宝马牌小轿车搭载吴某俊、何某某、龙某某三人窜至虎岗高速东莞市谢岗镇路段,对被害人钟先生驾驶的丰田花冠小轿车通过同样手段进行“碰瓷”,威胁钟先生赔偿6000元。得手后,李某某等人驾车离开现场,所得赃款四人共分。

“碰瓷”团伙六人被判敲诈勒索罪

经过技术侦查,公安人员于2015年3月14日先后在长安镇、虎门镇将李某某等6名被告人抓获,并缴获汽车等作案工具一批。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吴某俊、吴某某、何某某、龙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吴某俊、吴某某、何某某、龙某某、陈某某犯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视六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分别判处李某某六人有期徒刑一至两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