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场碰碰车被偷 老板自贴“悬赏公告”

20.05.2014  11:56

  本报讯(记者董哲)游乐场的碰碰车被偷,在警方查案“难有结果”的情况下,失窃者自己将疑似小偷的盗窃过程的视频监控录像截成图片,制成“悬赏公告”张贴在大街上,悬赏千元征集破案线索。此举引发市民热议,法律界人士表示,公民个人张贴征集破案线索的“悬赏公告”是否违法,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但此举可能会造成侵权,应审慎而为。

  失窃者:这是无奈之举

  昨天下午,记者在塘厦镇花园街中心广场看到了这则“悬赏公告”。该“公告”以开心乐园游乐场主管郑先生的名义张贴,内容大致为:5月1日上午,在花园街广场,郑先生家的一辆奶黄色咪咪碰碰车被穿白色上衣的中年女子和她丈夫合伙盗走。这一盗窃过程已被旁边一家海鲜大酒楼的监控录像拍下。“公告”还称,塘厦派出所已介入调查此事,并“授权本人张贴此广告”。

  “公告”还清楚注明了白衣女子的体貌特征。在“公告”的下方,附有6张视频截图,里面有疑似偷车女子的正面像。

  郑先生在“公告”里还注明对提供准确线索信息者重金酬谢现金1000元,“决不食言”,并保证替举报者保密。他还奉劝该女子见到“悬赏公告”后尽快与他联系,他将既往不咎。在“公告”最后,郑先生还用大字体公布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记者联系上郑先生,他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他向塘厦派出所报了案。警方到现场调查后,调取了海鲜大酒楼的监控录像,并称因为一时调查不到疑似盗窃者的身份、住址等相关信息,所以很难找到破案线索。

  “办案民警说很难有结果,就把监控视频给了我,让我自己想办法。”郑先生说。在这样的情况下,郑先生为了找到小偷,就把视频截成照片,并制作了该“悬赏公告”。

  警方:未授权给他

  郑先生告诉记者,被偷的碰碰车价值500元左右,他之所以悬赏千元征求破案线索,也是为了找到小偷“好好教育一下”,不要其在自己的人生中留下一大污点。

  记者向塘厦派出所求证此事,该所相关负责人称,该所确实接到过郑先生的报案,并正在调查此事。但未像郑先生在“公告”里所说的那样“授权给他张贴公告”。

  律师:应对个人这种行为持审慎态度

  对于公民个人所发的征集破案线索的“悬赏公告”是否违法,广东华文律师事务所句礼洋律师称,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现在普遍观点有两种:一种认为法律没有禁止的不违法,那么公民就能做;另一种观点认为公民的这种行为侵害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应当禁止。

  句礼洋说,他个人认为对于此种行为应当抱着审慎的态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限实施。首先刑事侦查权属于公安机关,公民个人这种有酬劳的悬赏无形鼓励了侦查机关怠于履行义务,降低侦查机关的威信,极易弱化侦查机关职能的发挥;二是公民个人在发这些悬赏公告时一般并没有经过严格调查,极易造成对其他公民个人基本权利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