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16.02.2015  16:57

粤发改气候〔2015〕8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粤府令第197号)规定,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的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

  附件: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2月16日 

  (联系电话:020-83138604、83138670,传真:020-83138670,电邮: [email protected]

    相关附件: 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相关附件: 报告核查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