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5〕154号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144号)要求,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精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对你校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目的是引导立项院校以项目建设为契机,以“点”带“面”,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达到“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打造广东高等职业教育品牌。
(一)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是基础。
验收工作以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依据,以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为基础,重点考察建设资金到位情况、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综合进度表、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各项指标完成率应不低于95%。项目院校须对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逐项核实完成情况并填写《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附件1),并以此为基础总结凝练,撰写《项目总结报告》。
(二)全面提升整体办学水平是目的。
验收工作通过选取若干个反映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典型指标,考察项目院校相关指标情况,并与省内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相关指标进行对比,判断项目院校在建设期满后办学水平情况;同时,随机抽取专业、课程,通过采取说专业、说课、听课等方式,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情况、专业和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整体评价。
(三)深化改革、勇于创新是关键。
验收工作将关注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保障学院可持续发展等有关情况。具体包括:针对当前影响我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关键因素,建立体现当前国家对高职教育发展新要求的长效教学激励和约束机制情况;培育和实践办学特色情况;举办方经费投入,建立办学经费稳定持续增长机制情况;深化校企合作、落实“五个对接”相关组织领导以及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二、工作程序
(一)院校总结。
1.撰写项目院校总结报告。项目院校对照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自查,撰写《项目总结报告》。
2.填报建设过程监控数据。填写《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提交2014-2015学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为验收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3.撰写分项自评报告。项目院校对照《项目验收指标》(附件2),撰写分项自评报告,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4.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资金、行业企业投入资金、院校自筹资金等,下同)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审计期间为项目启动之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
(二)材料公示。
项目院校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公示专栏,面向社会和本校教师、学生公示项目建设成果和相关验收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方案、任务书、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重点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分项自评报告。省教育厅将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edu.gov.cn)和广东高等教育教学网(http://gjxx.edugd.cn/gdhe)公布项目院校的公示专栏网址。公示时间2个月。
(三)专家评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聘请专家组,登录项目院校验收评审网站,按照《项目验收指标》进行评审;进校开展说专业、说课和听课,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整体情况进行评价。
(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议确定验收结果。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以专家评审意见为基础,全面审议项目院校建设情况,并确定验收结果,公示、公布验收结论。
三、验收结论
(一)优秀。指标得分合计90分以上(含90分),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按项目总目标如期全部完成建设任务(验收要点完成率在98%以上),项目建设资金全部落实到位且支出率达到98%以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规定,重点建设专业项目完成情况和建设质量分值不低于24分,其他专业建设情况得分不低于8分,在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建立长效教学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和实践办学特色、提升办学水平等方面成绩显著、社会认可度高,验收材料公示无疑义。
(二)良好。指标得分合计在80~90分(含80分),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按项目总目标如期完成建设任务(验收要点完成率在95%以上),项目建设资金全部落实到位且支出率达到95%以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规定,重点建设专业项目完成情况和建设质量分值不低于24分,其他专业建设情况得分不低于7分,在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建立长效教学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和实践办学特色、提升办学水平等方面有改善、社会反映好,验收材料公示无疑义。
(三)通过。评议指标得分合计在70~80分(含70分),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按项目总目标基本完成建设任务(验收要点完成率在95%以上),项目建设资金全部落实到位且支出率达到90%以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规定,重点建设专业项目完成情况和建设质量分值不低于21分,其他专业建设情况得分不低于6分,在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建立长效教学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和实践办学特色、提升办学水平等方面有改善,验收材料公示无疑义。
(四)不通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议指标得分合计低于70分,未能按计划如期完成项目建设(验收要点完成率在95%以下),项目建设资金未全部落实到位,支出率在90%以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不符合要求,重点建设专业项目完成情况和建设质量分值低于21分,其他专业建设情况得分低于6分,在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建立长效教学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和实践办学特色、提升办学水平等方面改革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未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验收材料公示有疑义且经核实存在问题的。
四、时间安排
(一)2015年11月20日前,项目院校全面完成院校验收工作。
(二)2015年11月28日前,项目院校在公示专栏按要求公示项目建设成果(不得设置浏览密码),在验收评审网站上传所有验收材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并将《省示范校验收情况表》(附件3)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项目院校对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暂缓对该院校的验收工作:材料上传至验收评审网站后,擅自修改、替换的;公示专栏、验收评审网站的材料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不一致的;未按要求公示有关材料的。
(三)2015年11月30前,项目院校将《验收申请》、《审计报告》、《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重点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分项自评报告》(所有材料均加盖项目院校公章)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周薇薇,电话:(020)83170552。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edu.gov.cn)和广东高等教育教学网(http://gjxx.edugd.cn/gdhe)查阅下载。
附件:1.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
2.项目验收指标
3.省示范校验收情况表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7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