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制度的创新发展(今年改革重点任务解读)

07.06.2014  01:09

  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其中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发展无疑是重要环节。1999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颁布实施,2007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建立。特别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不仅直接发挥了对城市下岗失业工人等贫困群体的生活救助功能,而且弥补了社会保障制度变革初期社会保险制度的缺位和不足,因而成为保障中国市场经济改革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以法治方式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国务院日前颁布实施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出了很多新的政策措施,这是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创新发展,是新时期国家消除贫困的重大举措,是政府积极承担救助责任、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一方面,提出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将原有分散的各个方面的救助制度整合起来,统一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了社会救助的统筹,明确了民政部门的牵头责任,规范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八项救助制度,还制定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措施。同时,着眼于满足困难群众多方面需要,在衣、食、住、医、教育、就业等基本生活需要之外,增加了精神慰藉和心灵关怀的内容,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作用;对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充分照顾,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将其延伸到城市,统筹建立了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提出要采取措施给予更多生活保障。另一方面,提出社会救助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保障制度相衔接。具体可以理解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保障标准,都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衔接,与各地筹资能力相配套,不能脱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和基本国情。同时,提出要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做好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设计。实践中,为了促进就业避免“养懒汉”,对于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让其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对不接受的,可以采取停发或减发其本人的低保金等措施;还可以采取“低保渐退”等方式,对于低保对象必要的就业成本,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予以适当扣减。此外,还要进一步强化救助制度的城乡统筹、提高制度的效能、加强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的衔接配合,这些都是推动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临时救助制度的提出,成为一个突出亮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必将成为社会救助体系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