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会救助服务拟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10.07.2019  08:31


▲市救助站举行“开放日”活动,“让爱回家”志愿者在和被救助者交流。记者 郑志波 摄

记者从东莞市政府门户网站获悉,为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切实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东莞结合实际制定了《东莞市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你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在7月23日前反馈。

完善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机制

在《征求意见稿》中,购买服务内容得到了明确。《征求意见稿》明确,向社会力量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类。

事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认定、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信息管理等工作;服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

此外,购买工作机制也将得到完善。《征求意见稿》中表示,市、镇(街道、园区)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时,可通过购买服务岗位、购买项目服务、劳务派遣等方式组织实施。市、镇(街道、园区)要合理设置购买项目,将社会救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服务采购严格按照财经管理有关规定,规范程序、明确标准,确保结果可控、动态调整。

推进社会救助异地申请工作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要将加强基层经办能力。

在配齐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方面,作出了具体配备方式和比例,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市级方面,市民政局在目前社会救助领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实际需要适时调整购买服务内容、方式、人员数量等,确保购买服务质量、工作需求和成效。

镇级方面:各镇(街道、园区)辖区内救助对象在300户以下的至少配备2人,300户到600户的至少配备4人,600户以上的至少配备6人(具体配备情况可参考附件测算人数,在实际操作中各镇街、园区可适当上调配备人数)。

此外,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方面也有明确信息。在待遇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中显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应充分考虑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事务繁杂、政策性强等特点,适当予以倾斜,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8万元(含税、购买社会保险等),并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完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队伍的工资层级及晋升制度,合理确定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保持工作队伍稳定。市、镇(街道、园区)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据实列支。

征求意见稿》显示,市民政局应依托省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纵向连接省、市、镇三级的架构,横向连通市有关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加强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建立部门间社会救助信息横向互联互通、资源共用共享。此外,根据省民政厅部署,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异地申请工作,实现全省范围内的救助异地申请。

【征求意见】

如果你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东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地址: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4楼402号室,电话:22832536,邮政编码:523000。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全媒体记者 周素琼 朱珍珍/文

全媒体编辑/贾庆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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