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31.03.2015  18:23

  2015年3月27日下午,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审议联席会议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要点、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15年工作。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27家成员单位的成员、联络员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各地不断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服务管理、创新运行机制、提高经办能力,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会议认为,全面依法行政为社会救助工作确立了新规范,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救助,以法治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生活保障;要继续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新常态下社会救助政策的针对性,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推动社会救助事业科学发展。要指导各地加快制定、细化《办法》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探索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要推动出台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文件,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完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继续做好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困难学生教育救助、低保对象就业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工作。研究论证就业、社保、住房公积金、房产、工商登记、税收等相关信息共享办法,指导各地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完善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和审核程序,从严规范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标准,继续做好年度低保绩效评价工作。要指导地方继续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做好社会救助领域重点案件督查督办,将社会救助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征信体系,提高骗取社会救助的机会成本。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央企,通过开展对口援助、结对帮扶、设立公益基金等形式,积极参与“救急难”工作。探索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救助对象需求与救助资源的有效对接。

  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协调作用,继续加强部门协作和制度衔接。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和年度工作要点,在重要政策落实、重大活动开展中,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部门配合和工作协同,采取多种方式在本系统内做出安排部署,抓好督促检查,共同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要继续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提高低保、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水平。要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把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基层工作经费不足的地区省市级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各类经办人员尤其基层经办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各部门、各地区出台的社会救助政策,深入宣传社会力量、公益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途径和渠道,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关心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会议决定,为畅通社会救助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困难群众得到实惠,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于今年5-10月组织一次全国性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活动,督促地方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变更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