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01.09.2016  15:08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3月29日至4月29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进行了巡视。2016年6月7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向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党组对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巡视反馈会一结束,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专题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会后,逐条逐句梳理分解巡视反馈意见,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方案,成立了院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将巡视意见印发至院属各部门(单位),全面开展对照检查和整改。在汇总各部门(单位)整改措施基础上,院党组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照反馈意见,建立了整改台帐,先后召开了6次党组会议、1次党组民主生活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确定了5个方面14个问题38个分项问题,提出了95项整改措施,并明确了每项整改措施的责任领导、承办部门、整改时限、完成状态、进展情况和成效等,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至2016年8月7日,已完成整改77项,正在整改18项,整改完成率达到81%。

一、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薄弱,‘两个责任’不落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落实,腐败风险依然较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机制不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没有真正落实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制度。先后组织2次大型党课和召开1次中层干部学习会,认真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会议精神。通过学习教育,增强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担当意识以及“抓党建也是主业”、“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确保党组一把手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落到实处,促使科研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8月5日,院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党组班子成员结合自身职责,对照巡视发现的问题,对过去院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思想上出现偏差,重科研业务,轻反腐倡廉建设,对“一岗双责”制度认识模糊,一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淡薄,对所承担的责任模糊不清、工作存在被动应付、“两张皮”现象,以及近年来发生的4名副处以上干部违规违纪被立案等问题进行了反思,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增强了整改的信心和决心。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后于4月和7月开展落实“两个责任”自查,形成报告并上报省纪委派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通过自查,强化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三是完善党组成员挂钩联系党支部制度,明确了党组成员对所挂钩联系党支部所在部门的科研管理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领导责任。根据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及时调整院党组成员联系党支部情况表。四是完善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办法》,切实落实《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责任考核”措施。明确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要结合年终总结考核进行述责述廉述德,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和测评。评议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五是制定并出台《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机制暂行办法》,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约谈工作。加强对谈话提醒结果的运用,将谈话提醒结果情况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关于“院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不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提出每次党组会都要安排党建议题,要求每位党组成员每年至少上一次党课。自6月7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以来,院党组先后召开了6次党组会议和1次民主生活会,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院巡视整改办公室召开了3次专题整改会议,研究整改具体工作。至7月底,每位班子成员都为分管部门的党员上了一次以上党课。党组书记蒋斌同志在“七一”庆祝大会上作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纪律教育月活动动员讲话,并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全院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讲党课。

3、关于“反腐败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缺乏日常督导、检查和提醒”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谈话情况督查制度和谈话提醒台账。坚持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谈话提醒统计表。二是针对巡视整改问题,约谈相关人员。党组两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分别对省情调查研究中心、亚太经济时报社、产业经济研究所、社科中心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以及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具体问题相关责任人等共16人进行了约谈。各分管院领导就分管工作均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或谈心,督促整改落实。三是印发“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并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强化党建责任的落实,规范并严格党支部对党员的日常管理。

4、关于党组书记未能履行好“一岗双责”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党组书记坚持积极主动投入巡视整改工作,在6月7日党组会议和8月5日专题整改民主生活会上,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认领问题和承担责任,表示扎实抓好整改,着力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做到每周至少来院2次,有重大事项,随时回院处理。坚持每年与班子成员谈心2次以上,与院属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1次以上。今年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会、“七一”纪念活动和纪律教育月活动、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会等会议或活动为契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作动员部署,亲自讲党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

5、关于部分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淡薄,对所承担的责任模糊不清、办法不多,以及“老好人”思想严重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近期出台的《省委宣传部和省直宣传文化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两个责任”基本清单》相关要求,我院指定机关党办作为负责落实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部门,研究制定院党组、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清单,并部署落实“签字背书”、定期报告、定期述责述廉述德、廉政谈话等制度,同时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台账。二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整改期间,邀请2位省委宣讲团的宣讲成员来院给全体党员上党课;每位班子成员都为给分管部门的党员讲党课,并抄写党章一遍,同时积极参加党章党规知识网络“考学”活动,以检验学习党规党纪的质量。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班子成员督促所分管部门的党支部加强党员日常规范化管理。三是召开以“学讲话、促整改、谋发展”为主题的中层干部会议,通报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组织深入学习讨论,提出进一步推进整改的要求。

6、关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院于6月20日颁布并实施《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涉外学术交流纪律》(7月1日开始执行),在院内网进行宣传并向各部门印发纸质通知,让全院科研人员尽快知悉涉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因公出访”、“与境外新闻媒体交流”、“与境外组织交流”、“组织或参加涉外学术会议”、“接待境外人员来访”等方面应遵守的纪律及承担的责任。同时,创新对纪律宣传方式方法,搭建更多宣传平台,让纪律规矩深入人心,发挥应有的约束作用。

7、关于对审计暴露出的课题经费管理及违规报销课题经费等问题没有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梳理、整改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去年审计发现的“某所以虚假发票报销111.95万元课题印刷费,仅以当事人缴交现金后再集体退回的方式处理”问题进行核查。经查,审计指出的违规报销的印刷费,属该所在2009-2013年开展横向课题研究中所产生的支出,均在社团组织帐户列支。因当时对横向课题管理没有采购方面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为贪图价格相对低廉和快速方便,该所将课题印刷业务委托给上门推销的印刷人员办理,导致出现虚假发票问题。审计结果出来后,院立即责成该所退款。由于上述横向课题印刷开支大多发生在2013年以前,且财务也未建立印刷台账,而且这些课题均属该所集体课题,因此该所采取了集体分担方式清退款项94.6万元。当时,院对该所所长进行了诫勉谈话,责成其作深刻检讨,同时责令社团组织加强财务管理整顿,提高财务人员对发票的甄别能力,完善报销流程和管理制度。根据这次巡视反馈意见,院党组书记专门约谈该所所长,再次责成其作进一步的整改。目前,该所已将去年审计要求清退款项中还保留在社团组织账户的753000元全部转回院财务中心,由院严格规范管理;同时,该所所长作为课题管理者,已表示承担管理责任,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召开支部专题剖析会,就巡视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检查分析,查找问题及原因,认真吸取教训。

针对去年审计发现的“某中心以虚假咨询服务发票套取75.8万元”问题进行核查。经查,为顺利开展各项调研业务,该中心在全省21个地级市均组建了自己的访问员队伍。访问员以学生为主,还有一些当地待业居民,均以兼职身份完成各项实地问卷调查,当天结算劳务,其流动性很强。2013年以前,该中心主要通过个人代理形式管理访问员队伍,即由个人代理自行组建访问员队伍去完成调查任务,中心以现金形式结算劳务给个人代理,再由个人代理以现金形式结算劳务给访问员。个人代理与该中心约定:由其提供发票作为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入账的原始凭证,劳务费不再扣个人所得税。由于该中心原有财务人员专业水平有所欠缺,未能对个人代理自行提供的发票进行鉴定,因此发生假发票问题。当时,我院已对该中心法人代表进行了诫勉谈话,责成其公开检讨,并加强管理整顿:一是要求个人代理关某提供劳务费用明细,退回虚报劳务费用,并取消与该个人代理的合作关系。二是对访问员队伍管理制度进行整改。取消个人代理,建立由中心专职人员组成的项目执行督导队伍,直接对访问员进行业务指导及管理。三是规范劳务费相关的财务制度。由访问员自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对访问员的劳务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据实纳税申报。四是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课题经费管理,及时对报销的发票进行甄别,对违规报销课题进行专项治理。至2014年年初,该中心整改已全部完成。

针对上述问题,我院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管理整顿。全面梳理财务管理制度,于今年3月编制并出台了《财务管理一本通》。在巡视整改期间,加大对财务管理的规范和宣传力度,对院属部门(单位)资料员以及院指导的社团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督促其严格按规范进行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课题经费转入学会管理问题。为了加强治理整顿,院已着手成立课题经费排查小组,建立排查制度和问责制,对排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将严肃问责,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形成震慑。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弱化,纪检监察部门履职亟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中心任务、抓主业主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调整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职责和人员分工,剥离与监督、执纪、问责无关的职责,确保聚焦主业。二是筹划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换届工作。制定了换届工作方案,选好配强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增设机关纪委副书记职位,负责机关纪委日常工作,明确每一位机关纪委委员职责,建立完善机关纪委日常工作制度;对现有院党龄满三年、年龄能够任满一届(4年)人员情况进行摸查,从中挑选合适的候选人选;加强与省直工委的沟通,争取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工作尽快推进。三是切实落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列席党组会、院长办公会的“双列席”制度以及院党组、院长办公会议制度,将会议记录和纪要等会务工作划归办公室负责,确保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协调、监督职能落实到位。四是新招聘了1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充实纪检监察部门日常工作力量。五是选派4名纪检监察人员参加了省委宣传部纪检组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能力。六是在即将搬迁进驻的新办公楼中已安排纪检监察部门独立办公室,保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独立性、保密性。

2、关于对问题线索核查不力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方面,加快了对问题线索的核查进度,收集相关资料,查阅相关法律条文以及我院相关制度规定,待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取证后再作进一步处理。另一方面,为了堵塞管理漏洞,修改完善了《对外学术交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访问学者必须与院学术交流中心保持联络通畅,每月至少正式报告一次学习有关情况。同时,修订完善了《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留学协议书》,并切实落实协议书签订工作。此外,要求对外学术交流中心及时将公派访学人员名单、出国时间等事项向人事处报备,若访学人员是中共党员,同时向机关党办报备。

二、对“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四风’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漠视纪律规矩,屡次不如实、按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院加强了对个人有关事项报表的审核,设立了三道“关卡”来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表审核。首先由干部监督科同志进行初审,将填写不规范、有疑问的地方逐一做好标识;其次,由人事处领导对每一位处级干部填报表进行逐项再核,对填写不规范、有疑问的地方,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说明,帮助干部进行逐项补充和修正;再次,在录入环节,由录入人员对每一项进行再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干部监督科同志进行研究讨论,再次与干部电话沟通、核实。通过层层审核,我院被抽查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表的填报质量得到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肯定。据省委组织部反馈结果,2015年我院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规范率近98%,仅1人漏报了约5.6万市值股票。8月3日,院已对该同志进行了谈话,要求其做出说明和补充更正。同时,院加强对不如实、不按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进行问责处理,对不如实填报干部暂缓进入民主考察。

(二)对“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一盘散沙缺乏凝聚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逐级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在干部职工日常和工作管理监督的分工和责任。职工请假均要求按规定报批,强化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对所分管干部职工请假、请示、出勤等签批、备案流程。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编制了2016年版制度汇编,加大制度落实力度。三是建立健全科研部门例会制度,确保每次例会有主题、有任务、有主讲,每次例会形成书面纪要及签到表,并报院办公室备案。四是由办公室牵头成立督查小组,每周巡查一次,专项检查出勤情况,并在每季度末予以公布。五是考勤及巡查情况与部门及个人年度考核挂钩。根据签到情况,无故缺席两次以上的不得在个人年度考核中参与评先。六是重点梳理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办的工作职能,解决工作安排随意性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办公室是统筹协调全院行政工作的部门,应发挥好院领导班子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凡涉及全院行政管理的工作统归办公室负责。进一步明确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工作统归人事处负责;进一步明确机关党办是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日常办事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建工作清单》做好党员服务与管理工作。对于个别工作有交叉的,由院主要领导按各部门基本职能进行统筹协调,明确分工,避免工作推诿。

(三)对“庸懒散软缺乏使命担当,科研活力无从谈起”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院尚未建立起科学合理、发挥奖勤罚懒作用的科研考核管理机制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岗位聘用制度及绩效激励机制,严格执行科研考核制度。把科研管理制度和岗位制度、科研经费与科研项目分配制度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管理。此项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二是加强科研进度管理。实施课题组长负责制,明晰课题任务分工,严格阶段成果监督。三是强化内部激励。创建科研成果内部考核与评比制度,强化成员科研内部激励。上述第二、三项整改工作已颁布执行。

2、关于现有的科研考核标准过低,科研人员存在混日子现象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院颁布并执行《科研全过程动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底修订,2016年已执行)有关条款,规定科研考核对各级技术职称分别增加必备条件,如正高技术职称:作为排名前二的作者,当年在《实施细则》指定的核心期刊发表5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等。同时,修订完善了《实施细则》,强调优秀成果导向,调整上级交办课题、应用决策课题、批示加分的结构及分值;并控制横向课题规模,降低横向课题考核分值;此外,适当收窄科研成果计分范围。新修改的《实施细则》待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17年1月1日实施。

3、关于科研人员平时松散游离、考核存在“冲分”现象,以及各所、中心负责人存在“均衡”本部门科研人员分数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院已下发了《关于加强科研管理,落实整改措施的通知》作出相关规定:一是科研人员不得要求把属于他人的科研考核分数计算到自己名下,也不得无故把属于自己的科研考核分数计算到他人名下。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将给予双方当事人当年考核不及格处理,其他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二是科研处根据科研人员科研考核情况及时督促、提醒;对完成情况不理想的科研人员由部门领导甚至分管院领导谈话督促。

(四)对“广东社科中心建设多年无法启用,各方面意见比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院办公条件差,不具备基本的科研办公条件,以及广东社科中心工程建设周期长、质量差,至今无法启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社科中心工程是省代建试点工程。由于代建制度管理不够完善,且该工程业主单位较多、协调工作繁杂、工程经费预算不足等,导致工程建设十多年未能交付使用,职工怨气较大。在整改期间,我院已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一是督促、配合省代建局和代建、施工单位做好社科中心工程质量整改,以及规划、环保、卫生、人防等专项验收工作。二是先后两次发函给长信通信服务有效公司,督促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切实推进社科中心多媒体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工作,确保在8月底前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三是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标准,已完成办公用房的间隔工程。此外,积极推进饭堂服务合作招标工作。已牵头制定社科中心饭堂招标文件,先后两次召开院招标、搬迁小组和院长会议进行充分讨论,完成了与社科中心其他使用单位的协调和意见征求、修改完善饭堂招标文件等工作。目前,正根据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安排,积极推进办公家具招标工作,预计8月办公家具能安装完毕并验收。四是制定院各部门的搬迁计划安排。现正陆续进行图书馆搬迁工作,着手启动其他部门的搬迁,预计于9月上旬完成主体搬迁,9月中旬能正式启用社科中心,改善科研办公条件。

三、对“管理混乱,随意设置机构,下属事业单位乱象丛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机构设置混乱,与外部独立社团利益纠缠不清”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在编制外自设机构、多个研究中心科研组织散和小的问题突出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方面,院党组会议多次研究加强对内设中心管理的问题。已出台了《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内设中心管理办法》,召开了内设中心负责人座谈会,将巡视整改意见传达到位,并认真听取中心负责人意见。会议提出了撤并重组下属研究机构的原则与推进步骤,达成了以下整改共识:对本院在职在编人员仅1人的中心予以撤销;对成立以来,没有按申报规划开展工作的中心,予以撤销;对负责人已退休且无人接替的中心,予以撤销;对保留的“中心”严格按照《内设中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抓紧推进大部制改革,对内设中心进行分类处理,下发了《关于院内设中心整改通知》,撤销所有因人设事的中心。目前,已撤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研究中心、仲裁研究所、广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转化研究中心、广东卫生政策与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国际行为经济学中心等5个中心,调整了科学技术与社会(SIS)研究中心、青少年成长教育研究中心、国学研究中心(佛学研究中心)等3个中心负责人,加强了中心人员备案,并将中心纳入考核,建立中心退出机制。

2、关于院业务指导的学会、研究会等社团与院科研项目、科研人员牵扯不清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团管理暂行规定》,督促各社团依法依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二是及时向院指导的社团传达上级文件指示和要求,听取各社团对于管理、科研等方面的工作建议,督促社团加强课题报销内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进行课题经费开支;加强对社团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社团财务人员参加了我院《财务管理一本通》培训班的学习,加强报销把关,有效解决经费开支使用混乱的问题。三是下发了《省社科院科研人员在本院指导社团任职情况表》、《省社科院科研人员在本院指导社团承担课题情况表》,全面摸清情况。与此同时,对我院科研人员在本院指导社团任职情况和承担课题情况进行认真甄别,原则上严格控制,不符合规定的坚决退出。

同时,按照理顺关系,规范管理的要求,在获得省委宣传部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与广东省社会科学联合会领导的充分协商下,经与我院业务指导的15家学会与研究会负责人的分头沟通与座谈,院党组将我院业务指导的15家学会、研究会等社团单位移交给广东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进行统一指导,我院不再承担业务指导职责。这15家学会、研究会等社团单位分别是:广东省文化研究会、广东省台湾研究会、广东省企业文化协会、广东省社会科学情报学会、广东省文化传播学会、广东省社会医学研究会、广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会、广东民商法学会、广东省粤港经济信息交流促进会、广东省城市管理研究会、广东省消费经济学会、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广东省社会工作学会、广东省产业发展研究会、广东省国有资本研究会等,此外,有三家学术社团单位正在提请社团管理部门注销,这三家分别是广东省公共风险与危机管理学会、广东省集智创新研究会、广东省产业与区域经济研究会。

(二)对“省情中心借院社会影响优势谋取私利”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情中心下设公司,院人事部门对这些单位毫不知情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院已责成省情中心加强对重大事项特别是人事、课题、会议、论坛及出版刊物等情况的报备。从6月起,每月10日前向院监察室报送前一个月出版的刊物及工作动态的汇报,加强汇报与沟通,以便院掌握情况,及时防范风险。同时,责成省情中心变更关联公司的注册地址。7月起,省情中心已着手办理4家关联机构的注册地址变更工作,目前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部分变更申请资料已报送至工商、税务及相关主管部门,预计9月前完成全部工作。

2、关于省情中心涉嫌通过虚假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院已对巡视中反映的虚假关联交易问题进行追查处理,责成省情中心相关课题组清退涉嫌虚假关联交易的资金6.8万元,并在该中心的中层干部会议上通报批评相关课题主要负责人,责令当事人作公开检讨。与此同时,院督促省情中心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已制定了《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中心与关联机构的业务关系,杜绝虚假关联交易,督促做好中心承接的会议、咨询服务和调查研究课题的运作管理和成果备案;此外,稳妥推进产权体制改革,理顺我院、省情中心与广东德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关系,探索股份制产权改革。近期,已开始进行省情中心资产清查工作。

(三)对“对《亚太经济时报》社管理放任自流,任其恶性循环”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院对《亚太经济时报》社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对其日常管理不负责任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委任院编正处级干部(党员)兼任亚太经济时报社“一把手”——社长,重点负责报纸的政治导向把关,切实加强党对媒体的领导。二是办理亚太报社总编辑续聘手续,聘任原社长兼总编辑继续担任总编辑,主要负责经营管理工作。

2、关于“《亚太经济时报》社近几年来因存在报道、经营等问题被国家和省主管部门点名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和坚持行之有效的采编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严格执行采编“三审三校”制度、审读制度,开好编前报题审题,刊后总结、评报的会议。二是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采编与经营岗位严格分开,从源头上坚决杜绝混岗现象,规范管理。三是所有经营合作协议均报备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建立分层审批经营管理制度,执行合同会签机制,按层级履行责职,并负担相应的责任。四是全面梳理各类业务合作协议,对于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合作予以终止。

3、关于“2014年审计指出亚太报社存在坐收支现金存在风险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亚太报社通知所有与报社有业务往来合作的单位及个人,2016年8月1日起,所有营业收入都汇入亚太报社中信银行基本户。二是要求亚太报社在基本户开设银行中信银行为全体员工开设工资卡,自2016年8月1日起,亚太报社所有支出都通过中信银行基本户支付。同时,督促亚太报社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现金支付业务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支付范围内执行。三是督促亚太报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报社内部控制制度,促使出纳人员、记账人员和财务审核审批人员相互制约、权责明确,严防在工作中出现纰漏。

4、关于亚太报社2013-2015年为少交个人所得税,以虚假交易方式开支副总经理个人绩效工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亚太报社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当事人李某等参加的工作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巡视反馈意见”精神,对违规问题深刻反省,责成当事人作深刻检讨。二是认真核实李某合法收入,作出了明细台账,对于避纳部分个人所得税47,562.82元将依法追回并依法清缴。三是着眼报社因历史遗留问题而运营困难、目前尚拖欠李某工资及绩效的实际,同时鉴于李某个人生活存在的实际困难,对于2013年至2015年李某绩效工资少缴的个人所得税47,562.82元,争取于2016年12月31日前补缴完税。

四、对“部分院领导与中层部门领导科研名利观不正,科研考核导向偏差,科研人员利用课题逐利倾向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追名逐利大量承接非职能范围课题,科研项目与民争利”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院、部门领导和科研人员承接课题项目考虑课题经费多于科研价值、重名利轻成果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方面,严格执行院《岗位说明书》,明确院领导及科研人员首先要确保完成上级交办课题及体现院主体功能任务的课题,确保完成学术研究任务。另一方面,修改完善了《科研全过程动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控制横向课题规模,通过调整分类降低横向课题考核分值,明确与院主体功能无关的课题不纳入科研考核范围,明确院领导不参与与院主体功能无关的外省市或企业委托的课题的研究。

2、关于大量课题已到登记时间而未办法结项,大量已结项的课题未按时间结项,以及把精力投入到承接非职能范围内的课题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方面,完成了对逾期未结项课题的清理。根据省审计厅2015年上半年对我院审计时提出的“存在较多应结项而未结项课题”问题应予整改的要求,科研处于2015年6-12月间采取多项举措,对2015年前应结项而未结项的各类课题进行了清理,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至2016年6月底,共完成三期的清理整改,对未按整改要求结项的16项课题(其中第一、二期14项,第三期2项)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同时,根据《科研全过程动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规定处置。另一方面,下发了《关于加强科研管理,落实整改措施的通知》,从制度上强调以下三点:一是各类立项课题应按预期完成时间提交结项申请,逾期未能结项的课题,一律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二是撤项的个人专著课题(青年课题)及规划课题,将扣减已提前预取的科研考核分。三是其他相关处罚根据《科研全过程动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规定处置。

3、关于退休科研人员担任课题负责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改完善了《科研全过程动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离退休科研人员不再担任院课题负责人,不再以院名义对外申报或投标课题”。二是召开离退休科研人员座谈会,让他们知悉新修订后的《科研全过程动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内容,做好有关宣传、解释工作。

(二)对“院课题经费管理、开支混乱,科研人员逐利倾向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涉嫌大量虚假开支套取课题经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并出台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课题固定资产登记、使用、管理工作。同时,在各种公开场合加强宣传和提醒。

2、关于虚报业务套取课题经费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反馈意见中提出的虚报业务套取课题经费问题,院党组高度重视,全面开展排查和整改:一是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将巡视反馈意见印发至院属各部门(单位),要求认领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二是向相关学会和课题组发出6份整改通知,责成相关经费使用人补充报账证明材料,清退违规报销的课题经费共39083.95元,对学会或课题主要负责人共6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深刻检查检讨,督促其加强财务管理。

一是针对“2013年度打造理论粤军专项资金课题经费使用中存在报销调研费未见对方公函的情况”问题进行核查。经查,《广东加强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战略目标与实现路径研究》课题组于2015年8月18-25日赴东北辽宁等地进行实地调研考察。调研费报销严格执行广东省委宣传部《打造“理论粤军”2013年度重大资助项目立项回执和项目预算表》预算内容,并且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来报销,同时已在报销凭证后粘贴了调研公函及调研总结等相关材料。根据反馈意见,院又责成该课题组再次补充提交《关于商请协助开展<广东加强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战略目标与实现路径研究>课题有关调研工作的函》、《赴东北地区调研简报》等材料,并在今后工作中,继续严格按照“理论粤军”课题预算及相关财务制度报销课题经费。

二是针对“抽查广东消费经济学会、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课题经费开支情况,学习培训、会议费等开支普遍存在上述情况”问题进行核查。经查,收到院整改通知后,广东消费经济学会已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报销程序和手续,加强了财务专业培训,强化财务人员的专业性。近期已聘请会计专业人员加强对学会的财务管理。同时,对学习课题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顿。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也采取了系列措施加以整改:一是专门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对近年来的财务帐进行专项审计。二是制定课题管理和财务管理等8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与管理,规范业务事项活动。同时修改《课题管理办法》,拟提交今年年会由会员表决通过实施。三是规定挂靠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研究开发中心的在岗科研人员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能以研究会的名义承接有偿横向课题,避免研究会与中心科研项目和科研人员牵扯不清的嫌疑。四是对“巡视意见”中“学习培训、会议费”进行核查、剖析和对应整改。在巡视组检查的财务账中,共发生了2笔培训费共6281元和3笔会议费共63500元。经核对,这5笔开支均为实际开支,现已补充相关档案材料附在报销发票中。

三是针对“违规报销头等舱飞机票、一等座高铁票等票据”问题进行核查。经查,此票据属“201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和素质提升工程”课题组报销票据。该课题系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委托完成的横向课题,经费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课题组成员因实地调研及问卷调查需要,于2013年12月在广东消费经济学会违规报销头等舱飞机票共计11010  元,于2014年9月违规报销高铁票共计1551元。因社团组织对横向课题尚未有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科研人员报销差旅费没有相关依据作为参考,因此出现上述问题。根据反馈意见,我院发出了整改通知,责成课题组整改:一是报销经手人全额清退违规报销的款项。二是报销经手人在课题组内作公开检讨并向院递交检讨书。三是课题组认真组织学习院财务报销相关管理制度,承诺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情。

3、关于“课题经费开支普遍存在餐费、交通费、耗材费、差旅费占课题费比例大,严重超预算的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院已颁布《财务管理一本通》,并对相关人员加强了报销培训,规范财务管理,原则上专项课题经费不得转学会管理。同时,进一步严格报销手续,规范报销流程。

五、对“选人用人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政治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亚太报社主要负责人长期由非中共党员担任”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采取组织措施加强对院属独立法人单位的领导。党组决定自7月1日委派《新经济》杂志社社长(正处级、党员、院编人员)兼任亚太经济时报社“一把手”——社长,重点负责报纸的政治导向把关,切实加强党对媒体的领导。二是实行《亚太经济时报》出版版面社长、总编辑“双签制”,多道防线确保报纸不出现政治导向问题。

2、关于省情调查研究中心长期由聘用人员担任、自聘人员多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院委派院办公室主任(机关纪委委员)兼任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党支部第一书记,并要求该同志每周两次到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工作,参与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二是督促分管院领导与省情中心党支部第一书记一起,加强对省情中心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使整改落到实处。三是修订完善《广东省社会科学院院属独立法人单位人事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要求加强省情中心人员的招聘、干部聘任、薪酬、绩效考核、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管理。

3、关于“允许因违反政治纪律等问题受降职处分人员,在未完备出国手续的情况下请假赴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院党组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党组成员及监察室、人事处有关负责人已分别对赴美的当事人蔡某进行谈话提醒,严肃批评,并责令其深入检讨。二是严格院的出国(境)审批管理,完善请假手续,把好政治关,特别是加强对科研人员参加论坛的报批报备手续。

(二)对“监管工作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对处以下干部职工(包括研究员在内)出入境没有纳入管理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副处、副研以上干部,涉密人员因私因公出国(境)证照的集中保管和审批、备案和管理。二是对副处以下干部职工(包括科研人员)因私因公出国(境),建立证照统一由人事处(因私)和对外学术交流中心(因公)管理,出国(境)需报所、处、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处(因私)和对外学术交流中心(因公)备案制度。自7月15日已发出通知后,截止至8月3日,实收到97人共169本证件,另有10人只登记证件号码,未交证件。应交承诺书230份,实交175份,实交率约76%。

2、关于对个别干部培养使用有明显照顾倾向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到标准不降低、执行不走样。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环节,加大综合分析研判力度,更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把好动议提名关。在干部考察上,严格按照《条例》,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保障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二是认真回顾、梳理干部选聘工作环节,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三是深入推进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和人才递进培养计划,注重在科研、科辅两大系统各部门中遴选优秀干部人才。

(三)对“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干部档案中部分档案缺少重要材料、一些材料没有及时归档、有的材料不够完整规范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对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二历”的审核。共审核48名处级干部档案,其中正处级20人,副处级28人。上述干部人事档案中材料齐全,制作规范档案共28份,占总数约58%,经党组会议讨论已进行存档处理;存在出生年龄不一致等情况档案13份,占总数约27%,档案材料存在缺失的12份,占总数约25%,其中存在出生年龄不一致和缺少档案材料交叉情况的5份,占总数约10%。48名干部中均无工龄、党龄方面的问题,也无假学历、假履历问题。二是对存在“三龄二历”问题的档案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处理。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各个工作阶段的具体要求,认真检查、核对、装订每一本档案,对不归档资料进行按年分类整理,妥善保存,对归档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对,对有争议的问题,必须要本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交院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已审核档案,需要干部签字确认,对在签字确认过程中干部提出的疑问,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与干部本人见面,做好问题和政策说明工作,由干部签字后归档。6月20日,完成了信息确认和组织认定,并报送省委组织部。通过干部档案审核,我院初步形成了干部档案审核机制,强化档案标准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质量。规范了操作流程,强化管理制度。在各类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借阅、鉴定等方面,都以高标准严格要求,着眼于提高质量和落实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全面清理库存档案,分类整理;严格按照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流程,采取初审和复审交叉进行、审核人员签名、分管领导抽查的方式,形成了层层负责的监督机制。

2、关于“干部选聘全过程纪实工作亟需建立健全,相关文书档案仍需进一步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根据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主线,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的主要工作为重点,通过翔实的文字记录、完整的文书档案,准确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客观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认真做好选人用人全过程纪实记录。每项工作完成后,随即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整理,用全程纪实匡正选人用人之风。对照巡视反馈意见,院在人事部门工作会议上作了强调并部署对应整改工作,要求在今后启动的补岗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全过程纪实工作文书档案。

3、关于“个别干部材料存疑”问题的整改情况

院分管领导、人事处、监察室于7月27日对档案材料存疑的同志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其对存疑材料写出书面说明并出具真实性的证明,督促其引以为戒,确保对党忠诚。

六、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对省社科院提出的要求有关情况

省委第十巡视组来我院反馈巡视意见时,传达了胡春华书记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后对我院工作提出的有关职能定位、经费管理、多出精品等三个方面的要求。对此,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结合这次巡视整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逐项研究、分项落实、积极推进。

(一)关于职能定位的问题

1、主动作为,完成了《关于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职能定位的建议》。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和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相关政策精神,采取多种方式对部分兄弟省市社科院职能定位的调研基础上,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广东发展需要和我院特点,从省社科院“是什么”“为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等问题入手,就新时期省社科院的职能定位问题向省编办提交了《关于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职能定位的建议》,认为建设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实施办法,省社科院的职能定位应包括如下几方面。一是打造岭南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在为省委省政府的科学决策充分发挥好“思想库”、“智囊团”作用,增强智库影响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于实践的研究与传播能力,使省社科院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与宣传的思想阵地。二是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学术理论高地。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化理论研究,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建设,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岭南特色、岭南风格、岭南气派,凸显广东本土的制度、文化、资源等特色,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学术理论高地。三是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高端智库。以增强学术影响力、社会影响力和决策影响力为抓手,通过资源整合,新型综合研究平台的搭建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具有岭南特色的有影响力的高端智库。

2、加快科研资源整合,增强学术合力。针对现有的小与散的组织结构,院党组提出了科研资源整合的方案,将现有的13个研究所以及多中心局面整合为6个研究部,即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发展与战略决策、港澳台与国际问题、社会与法律、人文科学与文化发展、环境与发展研究部,目的在于打破现有以研究所为单位的学术架构,在发挥现有机构学术优势基础上,超越传统研究所的管理边界,统筹考虑多学科多专业协同发展,搭建智库新型综合研究平台,形成多平台运转模式。通过做大平台,鼓励流动,促进以项目为核心的团队建设,从而更充分地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以更好地完成我院承担的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研究任务。计划到2017年初,完成整合方案的过渡期,“大部制”运作进入正常轨道。

3、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为有位的广东社科军团。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2008-2015年,累计引进了57名人才,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端人才32名,占59.64%。2016年,经公开招聘,将引进14名人才,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端人才12名,占85.71%。二是完善青年骨干人才培养机制。以培养发掘有思想、有潜力、有作为的青年人才为要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组织、推荐年轻干部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在发挥好“青年课题资助项目”、继续教育平台、青年人才岗前培训、青年学术研究中心、青年学术沙龙等平台作用的基础上,采取以老带新的“帮带扶”多种形式,帮助青年科研人员尽早适应科研需求,提高科研能力,同时有针对性地实施人才跟进计划,尽早引导青年科研人员找准个人定位,调动青年科研人员对我院社科事业的热情。积极组织申报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已获2013-2015年度青年文化英才3人、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2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人,王珺院长获省优秀社会科学家称号。三是认真做好人才推介工作,积极向有关单位推荐专家进入各学科、行业专家库。四是通过年度补岗工作,加强人才梯队建设。着力解决人才青黄不接问题,加快优秀人才成长,通过补岗,让年轻人才队伍跟上,充分调研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二)关于经费管理的问题

1、强化制度建设。院党组班子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都坚持由院党组、院长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在经费使用上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同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积极探讨更适合科研活动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强化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在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统一的规章制度的同时,根据我院科研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并完善省社科院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经费管理规定》、《经费审批权限规定》、《会议费管理办法》、《独立法人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编制《财务管理一本通》,并于今年7月22日对院属部门(单位)资料员以及院指导的社团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督促其严格按规范进行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违规使用课题经费等问题。

2、加强财务管理。为把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运用到社科研究事业上去,院党组强调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收支管理,紧缩开支、开源节流。一方面,严格审批手续。凡涉及科研资金的使用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方可开支,有效地防止了“一把手”说了算以及单位部门私设“小金库”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院年度预算、经费决算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管理措施。加强日常财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财务报账制度和会计工作规范,做到账目清楚、业务规范,保证了会计凭证手续齐备、规范合法,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

3、严格检查督促。坚持把财经管理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切实加强检查督促,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范,防患于未然。去年以来,我们结合每年开展的纪律教育月活动,将财经专项整治作为纪律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在院网站公开专项整治情况、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部署院属下各部门讨论等形式和方式,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促使其规范财务管理的行为,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对“打造‘理论粤军’专项资金”和“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事业费”的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对资金申报情况、拨付及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逐一的对照和检查。要求科研项目课题组按法规、政策规定进一步细化预算,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强化预算的约束力。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财经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科研管理动态系统,实行与财务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管理疏漏。

(三)关于多出精品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2015年11月5日胡春华书记视察省社科院提出的“认真抓好学术基础,打造社科学术高地”的指示精神,围绕我院战略转型和打造学术品牌的发展目标,扎实推进新型高端智库建设,在加强应用决策研究的同时,着力强化基础理论研究。

1、积极推进高端新型智库建设。编制形成《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建设国家高端新型智库发展战略规划(2016-2020)》,提出我院未来建设国家高端新型智库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主要抓手和机制保障。推进学术交流平台、协同创新平台、信息支持平台等的建设,构建更加完善的决策研究支撑体系。加强智库联盟和分院建设,开拓院外资源和平台,提高院的影响力。在修订广东智库联盟章程,扩大广东智库联盟成员范围,整合广东智库联盟资源,推进资源共享、渠道共享等方面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加大协同创新力度,“广东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创新重点研究基地”和“广东省生态文明协同创新重点研究基地”已落实启动经费,各项调查研究、协同合作工作有序推进。继续大力打造成果发布平台,提升信息资源共享和数据采集质量与水平,有序推进我院大数据平台建设。

2、加大基础理论和应用决策研究力度。坚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强对我省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前瞻性、学理性研究,努力推出一批有理论深度、有创新价值、有实践意义的决策研究成果,进一步提升决策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突出基础性、综合性、本土性的科研导向,在发掘广东历史人文资源、加强特色研究上进行了精心谋划,重点加强若干优势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和特色优长学科建设。确立了“中国城市创新指数”、“广东改革开放史”、“1840年以来的广东”、“孙中山与近代中国”、“港澳台研究”等若干个中长期重大基础理论研究课题,作为强化我院基础理论研究水平、提升学术话语权的重要抓手,着力培育具有广东特色的科研学术品牌。

3、不断规范和完善科研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了《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学术研讨会、论坛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科研全过程动态管理实施细则》,在科研考核、科研奖励等方面做了修改。大幅提高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的科研考核分值,将原来每篇核心期刊论文分值由20分提高到30分。2015年,全年公开发表论文209篇,其中在EI、ISSHP、ISTP收录期刊上发表5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6篇,在媒体发表署名文章184篇。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项目。2015年,我院组织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2项,立项2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0-38803230;邮政信箱:广州市天河北路369号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监察室,邮编51061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党组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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