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出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19.12.2014  01:54

  近日,中山市民政局印发了《中山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和管理工作,建立起社会组织信用机制。主要特点是:一是激励处罚相结合。《办法》通过褒贬信息,对社会组织采取激励和处罚相结合的措施。对于信用信息良好的社会组织,将在各种竞争中获得优先权。如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等。对于有失信行为记录的社会组织,将受到限制或取消参与公益招投标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取消参加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和降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等处罚。二是打破信息壁垒。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中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子系统,有关部门可通过系统这个平台查阅到各社会组织的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等,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实时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有效整合资源,形成监管合力。三是秘密隐私受保护。《办法》同时规定社会组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予以保护,未经权利人同意的社会组织秘密和隐私信息不得公开,切实保护社会组织秘密和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