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准入门槛降低

31.07.2015  00:11

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审议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杨洋)《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草案)》昨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这是广东率先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出台专门法规。 

  省民政厅厅长刘洪在关于《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草案)》的说明报告中提到,截至今年3月底,经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达48721个,居全国第二位。 

  报告中指出,广东社会组织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大部分社会组织自身能力较弱,有的社会组织缺乏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行政色彩浓厚,此外,还存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的监管职责尚未科学厘清,导致监管缺位等情况。因此,有必要通过《条例》解决这些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为与直接登记制度配套,《条例》规定了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的条件、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还降低了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如取消了社会团体的筹备设立阶段;降低对社会组织登记住所的要求,可以是自有也可以是租用;除基金会外,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再要求提供验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