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首个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下月在汕头启动

31.03.2016  12:17

汕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杨立轩 摄

    在汕头市龙湖区丹霞北区10栋,汕头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将于4月初启动。

    作为粤东首个孵化培育社会组织的综合服务平台,汕头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采取“政府出资引导、民政部门主管、社会公众监督、专业团队运作、社会组织收益”的运作模式,重点帮助并扶持已在汕头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初创期”和“发展期”的社会组织,聘请专业机构为社会组织提供系统培训,搭建社会组织、地方政府、企业和学术界的交流平台。

     首批将接收10至20家社会组织

    整个汕头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由汕头市民政局主管,汕头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具体负责,接受汕头市财政局监管,汕头市社会组织总会承接运作。

    汕头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提供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通过社会组织进驻培育模式,对处在成长过程中的社会组织进行长达两年的系统培育和扶持,促使其持续健康发展,包括提供免费技能培训、政策法律咨询、活动规划、行业研究等服务,并在项目申报、项目策划、活动举办、财务托管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协助。

    汕头民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能通过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的成立,调动各方资源,为汕头的社会组织在与企业和政府的项目对接上搭建更广阔的平台,让社会组织在汕头的社会建设方面发挥实实在在的效用。

    根据社会组织注册成立的年限长短,把社会组织所处的阶段分为三个时期,初创期(机构成立1年以下,含1年)、发展期(机构成立1年以上3年以内,含3年)和成熟期(机构成立3年以上)。汕头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社会组织成立年限的不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将给予不同程度的政策倾斜和帮扶,对成立时间在3年以内的公益慈善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零月租进驻。

    据了解,汕头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首批将接收10至20家社会组织,截至2016年3月26日,已有7家社会组织报名申请入驻。

     分类指导探索创新发展模式

    自2012年《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出台以来,汕头市的社会组织总量从1373个发展到4256个,其中,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达到339个,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从2.7个提高到7.89个。

    在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上,汕头市率先从取消同类社会组织数量限制,取消前置审查,降低登记门槛,同时简化登记程序,建立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制度等5个方面进行大胆突破。紧接着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的工作意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的综合协调和联动机制。

    在社会组织数量“井喷式”增长下,社会组织也面临自身能力不足,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一位社会组织培训中心的负责人对此指出:“许多社会组织只是零散的志愿者小团体,没有明确的组织定位、清晰的业务模式,也没有具体的组织架构。有很多公益组织的负责人满腔热血,但是并不知道到底应该怎么运作一个公益组织。当社会组织遇到资金问题、人员短缺问题、如何开展活动等具体问题时,又缺少应对经验。对一部分社会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扶持是非常有必要的。

    汕头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致力于在行业管理领域、社会公益事务领域,加强分类指导,培育、扶持、孵化一批有影响力、有发展潜力、社会认可度高的社会组织,树立一些行业内的典范,共同探索社会组织创新发展模式。(文/宋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