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七种情形首次明确

03.07.2015  13:51

  社会组织改革五大创新制度昨在福田率先实施

  率先改年检为年度报告制,改革评估管理办法,明确异常名录办法……昨日,深圳社会组织改革五大创新制度率先在福田发布实施。市民政局与福田区政府签订的“局区协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另有涉及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备案制度以及综合监管体系构建等多项重大创新也都提上日程。

  文/广州日报记者刘畅

  亮点1:年度报告全部上网公示

  前日下午,市民政局、福田区政府在发布会上公布了首批创新措施的5项配套制度,包括《福田区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办法》、《福田区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福田区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福田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福田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办法》,并于当天起在福田区正式实施。记者现场获悉,首批五项创新制度均“超前”突破了目前深圳实施的相关规定,对社会组织实际运行将产生重要影响。

  《福田区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办法》率先明确对社会组织改“年检”为“年度报告”制的时间为“每年3月31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社会组织,不参加当年度的年度报告”。

  福田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所谓年度报告,即意味着不再由政府部门审查,而是社会组织应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目前,福田区480个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已完成,并已全部在福田政府在线官网上公开公示。同时,年度报告也成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参加等级评估的基础条件。

  亮点2:连续两年未开展活动入“永久异常名录

  昨日公布实施的《福田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办法》首次明确了“异常名录”和“永久异常名录”的具体情形。而社会组织列入异常名录的期限为一年。

  福田区民政局将社会组织列入“异常名录”的七大情形,分别是不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存在虚假信息的;通过登记信息或其他渠道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达三个月以上的;连续十二个月未开展活动的;重大活动及与境外合作组织活动没有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中存在虚假或错误信息的。

  而将被列入“永久异常名录”的则有八大情形,分别是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对于政府部门发出的整改意见或处罚意见,拒不执行或不按要求执行的;连续两年以上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连续两年以上未开展活动的;已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6个月内未到区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的;连续3年或累计4次列入异常名录的等。

  福田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深圳市民政局有关“异常名录”的具体办法仍在修订中,当前率先在福田实施的有关规定是首次对“异常名录”进行具体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