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制定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

18.06.2015  20:1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广东省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等四个文件。

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着眼于合理界定政府监管和社会组织自治的权责边界,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基础上的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律监督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机制,明确了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治理制度、治理机制的一般规则和指引要求,特别是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设立、机构设置、会议规则、财务管理、信息公开、党的工作等方面的建设做出了具体规范。我省将组织社会组织根据这些规范和指引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以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公开和综合监管为保障,以公信力建设为目标的法人治理机制,加快形成社会组织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和社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参与监督、政府共同监管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