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社保卡须到指定银行?深圳人社局成被告

20.05.2014  12:30
深圳市民用邮储卡缴社保费遭拒,起诉人社局 摘要:深圳市民陈先生到深圳市人社局申请办理社保个人缴费时,因提供的托收银行账户为邮政储蓄银行,而非人社局指定的工、农、中、建四家银行而被拒绝受理。陈先生认为人社局指定只有四大行才能办理托收业务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且涉嫌行政垄断。日前,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志愿律师为此向深圳市人社局提起公益诉讼,该案昨日上午在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未作宣判。

    南都讯 记者郭锐川 深圳市民陈先生到深圳市人社局申请办理社保个人缴费时,因提供的托收银行账户为邮政储蓄银行,而非人社局指定的工、农、中、建四家银行而被拒绝受理。陈先生认为人社局指定只有四大行才能办理托收业务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且涉嫌行政垄断。日前,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志愿律师为此向深圳市人社局提起公益诉讼,该案昨日上午在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未作宣判。

    原告:社保托收局限四大行于法无据

    根据陈先生的陈述,2014年1月7日下午,他拿着邮政储蓄银行的储蓄卡在龙城社保站办理申请个人缴纳社保费的业务,工作人员以其所提供的托收银行卡并不是他们要求的四大行银行卡为由,拒绝接收他的申请材料。

    当晚,陈先生通过人社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出申请,要求人社局公开拒绝接受其申请缴纳社保费的理由。1月28日,人社局给予了答复称,个人缴费参保人应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缴费,自行按月将社保费足额存入社保基金收入户。

    陈先生不满人社局的答复,遂对人社局提起行政诉讼。陈先生指出,《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并未指定银行托收的具体银行,人社局对缴纳社保费的银行托收局限于四大行的行政作为于法无据,且涉嫌滥用行政权力。

  被告:仅与四大行签订托收协议

    人社局代理人辩称,原告若要求通过邮储银行缴费,可以与邮储银行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按月向社保机构账户划转缴纳社保费,人社局不可能在原告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私自扣缴原告在该行的费用。代理人指出,目前人社局仅与四大行签订了委托收款协议,人社局作为行政机关不可能,在客观上也无法向任意一个银行在申请人只要申请社保业务时就与该行签订协议。

    维德志愿律师杨旭指出,人社局将自己托收的行政义务推卸给行政相对人,并且限制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使,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人社局拒绝接收原告的申请材料,属于行政不作为。而在社保办理场所与人社局网站,均未向申办人公示可以以现金支付社保费或以四大行以外的银行卡转账支付社保费,这也可以看做是行政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