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定点药店资格开始申请了 东莞有93个名额

03.11.2014  12:44

申请时间从今天起到2014年11月21日。工作时间内向社保部门申报。

申请要求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并配合社保部门做好对有关申报情况的核查工作;申报机构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拒不配合社保部门核查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具体申请资料以及流程,可登录社保官网http:// www.dgsi.gov.cn查看。

东莞时间网讯 从今天起到11月21日,医药机构可向社保部门申请社保定点资格。与往年不一样的是,今年全市新增社保定点医药资格的名额比往年都有了大幅度增加,其中定点药店的新增名额全市共有93个。

全市新增四家定点医院

公告显示,今年拟在全市范围内新增4家定点医院,其中3家综合性医院(含2013年度松山湖区域计划指标1家,限松山湖区域内医疗机构申报,其余2家不受区域限制),1家眼科专科医院。

另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数量限制,符合“政府办、政府管”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可申报。

今年还拟新增定点专科门诊3家(限口腔或眼科专科门诊,其中口腔专科门诊要求编制和实际投入使用牙椅均达到8张及以上),限城区范围内(指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

开业时间越长 入选的机会越大

与以往有较大变化的是,今年拟新增社保定点零售药店93家。其中,莞城、东城、南城、虎门、长安各新增5家;万江、常平、大朗、凤岗、厚街、寮步、麻涌、桥头、石碣、石龙、塘厦、樟木头各新增3家;茶山、大岭山、道滘、东坑、高埗、横沥、洪梅、黄江、企石、清溪、沙田、石排、松山湖、望牛墩、谢岗、中堂各新增2家。

记者查阅了新增社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评分标准,共有12个考评指标。其中开业时间,药店面积、药物价格、配备的药师等等都纳入考评范围。

评分细则规定开业的时间越长,取得的分数越高,而药店的面积越大也越有优势。另外如果周边没有定点药店也越占优势,距离定点药店越远也越有优势。

除此之外,工作人员还将抽查申请药店的药物价格,价格将与物价部门的最高定价进行比较,如果低于这个最高价10%以上则可以获得该项评分的满分。另外药店内是否销售药物以外的商品也是考评标准之一。如果药店内同时销售日用品、乳制品、家用电器、办公用品等都会相应扣分。

提交虚假材料三年无资格申请

申请要求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并配合社保部门做好对有关申报情况的核查工作;申报机构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拒不配合社保部门核查等情形,影响评审结果公正、准确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而需要强调的是,经过审核获得本年度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的机构,须按社保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改造、数据传送和相关监管设备的安装工作,有关工作人员接受培训合格后,方可签订社保服务协议并开展社保服务工作,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视同自动放弃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