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信息】省社保局局长阙广长在线解答网友疑问

13.10.2015  04:42
       

  省社保局局长阙广长在线解答网友疑问——社保统筹基金可转移至新参保地

 

 

9月23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阙广长上线“广东发布”的“民生问答”栏目,就社保相关问题在线解答网友疑问。

据介绍,“广东发布”是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微信平台,针对广大网友在其后台留言的民生问题并进行分类整理后,该平台推出“民生问答”栏目,邀请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以在线访谈的形式第一时间进行准确权威回复。

养老保险缴得多不等于领得多?

有网友提出,对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缴得多不等于领得多,所以对个人而言,没必要交太多养老保险。

对此,阙广长回应称,这一说法并不准确,因为首先来讲,养老保险作为法定的社会保障,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通过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共同建立基金,在参保人达到一定条件时,保障其老年生活。“参保人在企业正常工作的时候,必须要参加养老保险。不是说有没有必要,而是必须要参保,这是法律层面上有明确规定的。”

其次,由于我国目前养老保障水平还不是很高,对于个人而言,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数额越多,未来的保障水平也就越高。“所以个人在他有能力,按规定要参保缴费的时候,都要参保缴费,这样既遵守了法律,也使以后能得到更高的保障水平。”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如何买商业保险?

今年1月初,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自愿的原则,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有网友问,若《意见》实施,该如何利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呢?

阙广长表示,早在2012年3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就率先提出了“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职工自愿的原则,探索使用一定比例的个人账户金额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时隔3年,《意见》再次强调了相关内容。

根据新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资金主要由个人账户出资,因此阙广长认为需要关注三方面的因素:一是个人账户余额结存要比较大,如果没有结余,不存在有钱再去买健康保险产品。二是商业保险公司要有比较受欢迎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没有合适的产品,就不知道买什么,如果开发的产品有缺点参保人也不会主动去买。三是参保人在这方面需求比较强烈,认为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满足他的需求,要通过市场提供的产品来满足其他方面的需求。

“中山市2012年就出台了相关政策开展这项工作,该市大概有40万参保人,但实际上购买商业保险的人并不太多。”阙广长介绍,从具体情况看,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国家和省主要政策的基本制度框架内,一些具体政策由各市负责,资金管理也由各市来进行。《意见》同样明确由各市推动,省级部门作为指导。“这项工作应该说很有意义,作为省主管部门,我们还是在积极推进。我们也希望商业保险公司能够开发受参保人欢迎的产品。”

若回老家工作社保该怎么转?

广东是全国流动人口大省,随着近年来产业转型升级的加速,不少农民工选择了回乡就业。对此,不少网友疑惑:“若回老家工作,社保应该怎么转?”

“办理社保转移,其实还是比较便捷的,其原参保地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按其缴费工资12%计算的统筹基金都可转移至新参保地。”阙广长表示,参保人离开原参保地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参保缴费凭证,在老家工作参保后,将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老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将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老家,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应该如何继承?

今年4月,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针对“有人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充公”这一疑问回应: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有网友问,如果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存款余额应该如何继承?依法继承的手续如何办理?

“个人账户存款余额肯定可以继承。”阙广长回应称,《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还可以申请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死亡待遇。

    阙广长表示,个人账户的继承可在申领死亡待遇时一起办理,既可由所在单位帮助办理,也可由亲属按规定填写有关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