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确定2017社保年度缴费基数

27.06.2017  09:52

  西江日报讯(记者 孙林颖)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有关规定,肇庆市2017社保年度(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将按照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39元)作相应调整,即上限(300%)13617元,下限(60%)2723元。

  据悉,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17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本应根据2016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66元)作调整。但根据省、市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我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明确2017社保年度我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2015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2017社保年度我市职工参保人(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应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3617元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2723元为缴费基数。

  另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上述范围内,按个人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编辑: 刘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