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需考量群众受益度

17.06.2014  13:32
  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为使这一惠民政策顺利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发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和《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新华网 6月13日消息)。

  应该说这是一件好事,这一规定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架起桥梁,让参保人能够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便捷流动。理论上受益面最大的应该是广大农民工,他们在农村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城镇社会保险将实现衔接。但是这一政策出台之后,在社会上特别是流动就业职工中反响却不是热烈。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有前车之鉴。前几年国家出台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但真正实施起来却难度很大,跨统筹地区转移关系时统筹基金只转移12%,因此转入地对接受保险关系并不积极,尤其是待遇水平较高的转入地,往往设置各种条件,如规定退休前5年必须在本地参保等等,以限制流动人员转入,这让广大流动就业职工心存疑虑。二是制度转移的吸引力不够。依据《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转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移金额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致,并入转入制度的个人账户,累计权益。而统筹基金和农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部分均不转移,也就是说只是个人缴费部分,不少职工感觉只是转自己的钱,没有什么吸引力。

  这反映了一个现象,即近几年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快速推进的情况下,广大职工群众对社保的感受却可能没有同步。如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社会保障广州市民看法分析报告》。报告显示,近三成市民满意社会保障;55%的市民认为广州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44%的市民认为政府医疗保障“不能”令人安心。这应该让政策制定者反思,为什么一方面国家政策频繁出台,另一方面职工群众反应却没有那么热烈呢?也许很好理解,一个政策如果没有考虑到广大职工群众如何方便受惠,如果有一个职工受益不到政策,对于他的家庭来讲,可能就意味着因为养老、疾病、工伤等风险而陷入困境,他对社保的打分就可能是“”。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国家社保政策大量出台,但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让一部分职工难以及时享受待遇。如我国医疗保险关系以市级统筹为主,异地就医结算仍没有全面实现,职工异地务工时无法受到保障,特别是对异地参保的劳务派遣工群体表现更加突出,影响他们的参保积极性,就算是异地就医实现了,门诊部分也难以报销,让许多异地就医的职工头痛不已。这也许告诉我们,与其强调政策快速推进的成就,不如多花点心思思考下如何让每一项出台的政策都能让广大职工便捷受益。希望人社部等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法规的时候通盘考虑,以大部分职工的便捷受益为基本考量,让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真正成为民心工程!

编辑:潘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