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服务清单出炉!你的社保待遇将如何变化?

03.03.2017  17:03

  中新网北京3月3日电 (记者 李金磊)国务院近日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对社会保险等8个领域列出了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对照其中的这份社保服务清单,快来看看未来几年你的社保待遇将会发生什么变化吧。

合理调整养老金标准

  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清单明确,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清单明确,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机制。

  “建立科学的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是确保参保人员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保证。”人社部政策研究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保险方面,根据经济发展、收入增长、物价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逐步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统筹、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定参保人员的待遇预期。

中新社发 韦亮 摄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重

  规划提出,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三年规划,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将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挂钩。

  人社部政策研究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对低保等困难人员个人缴费政府再给予补贴。近年来,各级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16年,提高到了不低于人均420元,并提出个人缴费相应提高到不低于150元。

  上述负责人表示, “十三五”期间,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筹资方式及渠道,科学确定医疗保险筹资水平,逐步形成与经济增长、居民收入、医疗费用增长等有机联系的动态调整机制,厘清政府、单位、个人责任,形成合理的筹资结构,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稳定可持续的运行,更好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权益。

中新社记者 吕明 摄

   生育、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规划提出,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据了解,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人社部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确定全面实施的思路和步骤,“十三五”期间在全国推开。

  清单中的服务标准显示,基金支付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力争实现社保待遇异地领取、直接结算

  规划提出,全面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支持社会保障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和覆盖广泛的用卡终端环境。

  在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方面,规划提出,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并简化转续流程,推行网上认证、网上办理转续,力争实现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险待遇异地领取、直接结算,方便参保职工、失业和退休人员流动就业、异地生活。

  人社部政策研究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断规范相关经办规程,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系统功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积极推进异地就医结算,解决符合条件的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急迫需求,使之不再成为群众的痛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