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努力完成2014年度工作任务
全力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努力完成2014年度工作任务
最近,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兴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副省长李春生等领导同志对过去一年省司法厅全力推进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自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省司法厅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 “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防止走形式”的批示要求,认真贯彻《意见》精神,从履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全力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扎实开展。截至2014年12月底,珠三角9市和粤东西北12市试点县(市、区)的16206个村(社区)中,除汕头市潮阳区1个村委会和汕尾陆丰市的3个村委会因客观原因,其余16202个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协议,各地律师已按照《意见》和省厅要求进驻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基本完成了《意见》提出的2014年度任务要求。主要情况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动员部署
一是印发实施方案。2014年5月16日,省司法厅根据《意见》精神,向全省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各地市司法局主动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出台本地实施方案或“两办”意见,规定和细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职责以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的具体服务内容,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和律师服务村(社区)的具体责任以及财政保障等。目前,全省19个地市党委政府出台了实施方案或“两办”意见。深圳市委把这项工作纳入创建一流法治政府内容之中。广州司法局正积极协调市委市政府出台实施方案。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司法厅及各市司法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推进小组,专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佛山、韶关、河源、清远、潮州等地还建立了由市委领导任召集人、市直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三是广泛动员部署。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后,全省21个地市均已召开市、县两级司法局负责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或全体律师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珠海、汕尾、肇庆、潮州、阳江、河源、江门、揭阳、梅州、中山、惠州、茂名、东莞、韶关等14个地市的市领导亲自出席,传达省委省政府《意见》精神和省厅实施方案的要求,把全省律师的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省还有40多个县(市、区)司法局协调召开镇街主要负责人和村(社区)干部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认真做好法律顾问与镇街党委政府和村(社区)的工作对接。
四是组织签订协议。市、县两级司法局积极组织律师事务所与村(居)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协议,各地律师协会的会长、理事和律师中各级党代会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党员律师带头报名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市从报名参加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中择优推荐政治上可靠、业务素质较强的执业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过努力,珠三角9市和粤东西北各地试点县(区)基本实现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二、多措并举,努力抓好工作落实
省司法厅党委会、厅长办公会议先后四次专题研究讨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半年来,省厅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标准和指引,加强业务指导。省厅组织制定了法律顾问合同(样本)、村(社区)法律顾问选派、村(社区)法律顾问信息公示、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工作台帐和工作日志格式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利益冲突处理、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处理群体性案件(事件)、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检查评估等9个方面的具体指导性意见。省律师协会组织编印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普法课件、业务指引和典型案例共三个大类273件学习参考资料,为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规范、系统的业务指引。
二是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提高律师的服务水平。省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并与省律协联合举办三期500多名律师业务骨干和律管干部参加的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班。省律师协会召开四次专题业务研讨会,组织法学专家和有村(社区)工作经验的律师共同研究新形势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各市按照“所有参与律师都必须参加培训”的要求,以市为单位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业务专题培训40多场次,参训律师超过8000人次。省厅专门抽调律管干部及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宣讲培训小组,巡回到深圳、东莞、潮州、汕尾、汕头、梅州、清远、中山和湛江等地对律师担任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政策解读,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和交流,解决了广大律师为什么进村(社区)、干什么、如何干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确了具体的服务内容,提高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实施对口支援,统筹配置全省律师服务资源。针对粤东西北村(社区)数量较大与律师数量不足的情况,省司法厅下发了《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资源配置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律师数量较多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六个地市参照省委省政府对口帮扶政策,与律师缺乏的粤东西北地市建立对口支援机制,派出律师到这些地方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东莞主动到对口支援的韶关了解当地的需求,组织落实150多名律师志愿支援韶关南雄、始兴、乳源、新丰四个县(市)开展工作。广州、深圳也已动员200多名律师支援梅州、河源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并正在组织更多的律师参与这项工作,为2015年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是抓好检查督导,逐项落实工作任务。2014年7月底以来,省司法厅先后召开了多次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及部分地市座谈会,认真听取基层司法局的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地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根据各地市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司法厅制定督查指导方案,8名厅领导率督查组分片包干,对全省21个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指导,主要包括:当地党委政府出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意见、落实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经济补贴、律师事务所与村(居)委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协议和律师在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等四个方面的情况。对于一些工作滞后的地市,厅主要领导亲自约谈司法局一把手,并主动与当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沟通协调,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是协调解决经济补贴,落实财政保障政策。按照《意见》规定的欠发达地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经济补贴由省市共担的方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资金。省财政负担的今年开展试点所需的5218万元已于2014年8月全部划拨到位。目前,各地级市基本落实了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经济补贴,其中东莞、江门2市经费全部由市财政负担。广州、深圳两市的法律顾问经费仍待协调落实。省厅还起草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由财政和审计部门每年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财政审计,确保专款专用,目前该《管理办法》正在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此外,省厅还组织开发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信息管理系统”,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指导,包括对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和台帐的检查,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基层纠纷矛盾的特点进行汇总分析。目前,已完成信息网络平台项目招标并进入开发建设阶段,争取2015年上半年投入使用。
三、认真做好试点总结,全力推进2015年我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
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认真组织,广大律师按照《意见》的要求和合同约定,积极到基层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普遍欢迎。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律师共解答村(社区)及群众法律咨询超过12万人次,审查合同5300多份,出具法律意见书5000多份,直接参与调处矛盾纠纷15000多宗,参与处理敏感案件1100多件,举办法制讲座8100多场次,受众超过70万人。很多地方反映,律师到基层开展法律服务,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村(居)民上访的数量大大减少,矛盾纠纷就地得到调处,基层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降低。总之,通过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很多地方村(社区)依法治理成效初显,基层干群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促进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2015年,我们将在认真总结分析2014年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在全省范围全覆盖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和省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着重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出台2015年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的具体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开展工作涉及的配套制度和业务指引,做到形式与内容、效果相结合,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二是进一步做好律师资源配置。加强统筹协调,引导珠三角地区律师积极参与粤东西北地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解决粤东西北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确保每个村(社区)都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少数地区基层党委政府和村(社区)不重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问题;加大协调力度,解决律师的经济补贴不到位及免征经济补贴税收的问题。
四是加强指导和管理。建立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度,有针对性地推进各地工作不断发展,按时完成任务;以市为单位,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全员集中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街司法所落实责任,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的检查和管理,确保律师开展工作的质量。
五是做好检查督导。会同省人大做好对各地市政府组织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检查考评,完善考评机制,激励各地在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争先创优。
六是开展律师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和引导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成为广东省“南粤春雨”公共法律服务注册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发挥职业专长,促进帮矫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七是抓紧完成村(社区)法律顾问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组织各级律管干部和广大律师开展使用前培训,争取明年上半年投入使用。
八是加大宣传力度。协调省总工会等部门联合举办村(社区)法律顾问业务技能大赛,评选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及时总结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做好表彰和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社会环境。
(来源:广东律师管理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