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干部为制止持刀行凶醉汉被刺 凶手获刑两年半

28.08.2014  13:10

  亚心网讯(记者 李君霞 秦金俐)为保护群众,28岁的乌市沙依巴克区社区干部向宏志赤手空拳,与持刀歹徒孙某搏斗,脸部被歹徒连刺6刀。8月27日,沙区法院开庭审理孙某故意伤害案,当庭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两年零6个月。

  孙某44岁,未婚,曾因在石河子酒后打架被石河子警方行政拘留7天。后来,他来到乌市打工,案发前在当保安。

  向宏志是红庙子街道办事处春熙街南社区副主任,3月7日20时40分左右,他带领19名工作人员对春熙街南四巷自建房进行入户走访,在路边等候同事时,看到孙某摇摇晃晃地踹开洗浴中心的大门,手中还握着一把刀。

  孙某当天中午在租住房喝了大概150克白酒,然后出门来到附近一家超市,在收银台前,喝了吴女士准备付款的饮料,吴女士质问他,孙某将吴女士按在地上往她头部连打数拳。旁边一位先生准备劝阻孙某,被孙某拔出刀追砍。

  吴女士向法庭提供证言:“我报警后叫我男朋友去追孙某,到一洗浴中心附近时,孙某挥舞着刀向我们砍过来,我俩赶紧掉头跑。”孙某没有继续追赶他俩,而是走到洗浴中心门前踹开玻璃门,这一幕恰好被向宏志看到。

  洗浴中心老板小赵向法庭提供证言说:“他(孙某)用刀柄在收银台上一直磕。我问他‘你要洗澡吗’,可他并没有回话。”随后,穿着社区制服的向宏志走进洗浴中心劝阻孙某,孙某挥刀连刺向宏志面部后,逃往克西路公交车站,被两位交警制服。

  在法庭上,孙某面对法官、检察官的询问,屡屡回答“喝太多,记不得了”。法官表示,孙某是醉酒行凶,归案后能认罪悔罪,获得轻判,孙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向宏志表示,将另行起诉,向孙某索赔自己受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