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社区矫正期间“玩失踪” 被撤销缓刑收监

16.09.2015  11:45
因为犯聚众斗殴罪,男子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然而,范某对社区矫正机构的警告不以为然。最终,范某被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有判决。

因为犯聚众斗殴罪,男子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然而,范某对社区矫正机构的警告不以为然。最终,范某被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有判决。

2013年12月9日,开平市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随后,范某在赤水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但在矫正期间不听管教,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的有关规定。

范某于2013年10月24日因社区矫正管理手机连续停机近3个月,且不按时报到,被处以第一次书面警告;2014年11月19日因不按时到赤水司法所报到且失联两个多月,被开平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天。今年5月14日,范某在赤水司法所报到时中途离开,一直没有到司法所报到及进行电话联系;5月19日,范某因没有按规定每周到赤水司法所报到,被第二次书面警告。

开平市法院认为,范某在缓刑监管期间,不深刻反思其犯罪行为,不积极接受司法机关的教育与矫正,在司法机关多次督促与警示后仍屡教不改,期间更被两次书面警告,且下落不明并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结合其监管期间的表现以及现有的监管条件,社区矫正对范某的继续改造难以起积极有效的作用,故裁定撤销对范某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醒,判刑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务必认真对待社区矫正教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到社区矫正点报到。一旦违规,可能失去社区矫正这一宽大处理的机会,而失去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