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社部:关键岗位不能使用临聘人员

05.04.2017  12:58

    近日,汕头市人社局印发《汕头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聘人员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临聘人员的招聘、管理等进行规范。用人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

    对于“临聘人员”的范围,《办法》给出了明确解释,即编制外临时岗位聘用人员、专项工作任务使用的临时聘用人员;不包括纳入《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服务社会化管理(试行)》管理聘用的后勤服务人员。临聘人员仅限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使用。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财务管理、涉密等关键性岗位一律不得使用临聘人员;物业管理、保卫保洁、绿化养护、餐饮服务、会议保障、公共建筑设施和设备维护的后勤服务,应当实行服务外包,原则上不再使用临聘人员。

    在招聘临聘人员的规定上,《办法》指出,机关、参公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专项工作任务需使用临聘人员的,应向市政府专项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并实行公开招聘,员额原则上控制在用人单位编制数的15%以内。其他临聘人员的使用须向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申请,人员数量最高不得超过用人单位编制数的5%,所需费用在本单位当年符合用途的部门预算经费中自行解决。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经费自收自支单位使用临聘人员应报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备案,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临聘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高中(中技、中职)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能,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等条件。

    《办法》明确要求至今年6月底,各市直单位主管部门要完成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现有临聘人员的清理规范工作。除专项工作任务临聘人员以外,未经批准使用临聘人员的要及时清理清退。

编辑: 张伟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