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福党”骗走阿婆2万 主犯以诈骗罪被判入狱

18.11.2015  09:01
七旬阿婆在路边遇陌生女子搭讪,随后被“祈福党”以所谓“祈福消灾”为借口,调包骗走2万余元现金及金戒指、项链等财物。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潘子璐 秦达惠)七旬阿婆在路边遇陌生女子搭讪,随后被“祈福党”以所谓“祈福消灾”为借口,调包骗走2万余元现金及金戒指、项链等财物。日前,龙门县法院对该起诈骗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回放 神医消灾祈福实为“调包计

  今年初,被告人谢某伙同朱某、陈某、曹某(均另案处理)从清远市佛冈县驾车来到龙门县龙城街道,当日9时许,由陈某在龙门县城西林路附近物色作案目标,并将70岁的房婆婆确定为诈骗对象,遂以寻找“黄医生”为由跟房婆婆搭讪,其后谢某假装经过并称认识该“黄医生”,然后由谢某带着陈某和房婆婆去找“黄医生”(由曹某扮演),见到曹某后即介绍双方认识。

  房婆婆事后回忆,陈某自称“阿珍”,带着自己去了“黄医生”的家。“黄医生”说房婆婆有三个儿子,但小儿子最近有大难,就问她想不想自己儿子好,房婆婆当然说想,然后“黄医生”就要求房婆婆拿出家中全部的首饰、珠宝和钱进行“消灾祈福”。在“消灾祈福”的过程中,谢某等人用事先准备好装有面饼的塑料袋与房婆婆装有现金、首饰等财物的塑料袋进行调换,骗得财物后四人驾车逃离现场。

  当日下午,谢某等四人逃至从化市江埔街时,被当地伏击的民警抓获,现场缴获房婆婆被诈骗的现金人民币21235元及金戒指、项链等物品。破案后,缴回的上述财物已返还给房婆婆。

  提醒 “祈福党”专骗老人家

  龙门县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迷信进行诈骗活动,共骗得房婆婆现金21235元及金戒指、项链等物品,其行为侵害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诈骗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谢某在共同犯罪中,与他人分工合作、充当“介绍人”角色,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同时,本案是针对老年人实施的诈骗行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情节,应酌情从严惩处;但鉴于谢某在庭审当中自愿认罪,在量刑时可酌情给予从轻处罚。因此,龙门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案件主审法官介绍,“祈福党”作案时,基本采取上述三人配合方式:一人假扮询问神医住处,一人假扮刚好路过并知道神医住处,一人假扮神医。先前两人利用路途交谈得知被害人的情况借机预先告之神医,再进行未卜先知的血光之灾恐吓,要求事主把家中财物全部包好拿来给其“作法消灾”,在“作法”过程中趁机将事主财物调包骗走。

  法官提醒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家庭妇女、病患者等,要相信科学,消除封建迷信心理,当遇到陌生人搭讪时,要提高警觉,切勿提供金钱或财物让骗徒祈福,若遇到骗局,要尽量记住骗子的体貌特征或其他特点,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