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核实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信访举报20件

05.05.2015  13:58

视频:中央巡视组向神华集团反馈情况:存在“暴利工程” 来源:央视新闻

中新网5月5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共神华集团公司党组今日通报巡视整改情况。通报公布关于关于部分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严重缺失问题整改情况。通报称,神华集团逐一调查核实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信访举报20件,给予1人撤销纪委书记处分;给予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纪委领导职务,调离原岗位。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31日,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神华集团公司进行了巡视。2月5日,中央巡视组向神华集团公司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

神华集团公布关于部分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严重缺失问题整改情况。

严肃处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逐一调查核实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信访举报20件,给予1人撤销纪委书记处分;给予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纪委领导职务,调离原岗位;给予1人行政降职处分,调离原岗位;对3人进行诫勉谈话、1人进行通报批评。

加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能和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等要求。制定出台了《神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对考核评价的范围、内容、程序、评价标准、结果运用和组织实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定出台了《神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通过挂职锻炼,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正在编制《神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干部2015-2017年培训规划》,将用1年时间对全集团所有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轮训。

对信访举报件进行梳理并分类处置。 梳理了中央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举报件和十八大以来集团公司总部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共869件,分别由集团党组纪检组、纪检监察部自办或移交6个集团公司巡视组、有关子分公司纪委和有关部门办理,已办结498件,占57%;给予83人党纪政纪处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59人,移送和正在移送司法机关5人。

特别是对其中中央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举报337件,党组高度重视,集中100多人组成19个专项核查组和有关子分公司纪委共同进行调查核实。截至4月3日,已办结182件,占54%;给予55人党纪政纪处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02人,移送和正在移送司法机关4人。对移交的反映个人利益诉求的96件信件也进行了梳理,主要包括劳动争议、工伤待遇、征地拆迁、住房物业、合同纠纷、招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10类问题,诉求涉及23家子分公司。目前已办结37件,其余信件正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加强子分公司纪委领导班子建设。 一是及时配备和调整子分公司13名纪委书记,配齐配强子分公司纪委书记队伍。二是按照中央纪委深化“三转”和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推进子分公司纪委书记专职化工作的意见》要求,8家子分公司落实纪委书记专职化工作,同时建立完善区域纪检监察中心与子分公司纪委联合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其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三是拟定了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方案,集团公司党组于近期研究通过后下发施行。四是制定《神华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纪委书记述职管理办法》,要求纪委书记就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向党组纪检组述职,并进行现场测评。五是制定《神华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纪委书记问责管理办法》,对问责的范围、方式、程序和依据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将问责材料存入被问责人的人事档案,并作为干部使用的依据。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 对历年来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38项制度规定进行系统梳理,按照“继续有效”、“需要修订”和“废止”等不同处理意见进行系统性更新完善。对需要修订的制度,明确责任人,明晰修订要求,并确定在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制定了《神华集团公司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党组审议通过并下发施行。

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 一是通过问责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在巡视整改过程中,对有关党员干部和基层党组织进行了责任追究。通过严肃的问责警示,对集团公司全体党员进行了一次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的党性教育,起到了明显的警示效果。二是通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已经完成了张文江等3人违纪违法问题剖析材料,2015年上半年神华集团将召开一次警示教育视频大会,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件镜鉴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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