祠堂调解 “和”字当头

08.09.2015  16:24


祠堂调解  “和”字当头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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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炭步法庭充分利用祠堂文化中“和”的元素,以及宗族之间形成的血亲凝聚力,将发生在同宗同族之间的民事纠纷引入祠堂调解,巧借“和”文化解决纷争。

9月2日,炭步法庭法官曾洁明在赤坭镇竹洞村祠堂内,对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解。据悉,鱼塘承包方张老汉的鱼塘在一场大雨中发生溃坝,直接冲毁了鱼塘旁张氏夫妇的农田,造成庄稼全部损毁。事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僵持不下,经村委会等多方调解无果后,诉至法院。经调查发现,矛盾双方系同宗同族,同属一个祠堂,于是,曾洁明将当事人带到祠堂调解,给当事人明法晰理,并讲解宗族文化中“和”的内涵,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作者:罗海  宁宇  文/图)

图①:法官、村干部引导双方当事人进入祠堂开展调解。

图②:法官向当事人了解案情,释法明理。

图③:法官和村干部在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图④:经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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