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限电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05.04.2016  22:26

  不少学者一直比较倾向于坚持“禁摩限电”是违法行为,认为查扣、没收违法摩托车、电动车是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行为。例如中国社科院民法教授梁慧星就认为,城管人员没收乱停放甚至用于摆摊的三轮摩托车是以国家公权干预私权,而私权是第一位的。

  可能有人会说,学者的出发点是好的,表现了尊重物权法的思维和法律素养。在敬佩学者们的良好愿望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指出,一个城市乱糟糟,拥堵成为家常便饭,这不是专家、学者的本意、初衷。

  对城市禁摩限电是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状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全国很多城市禁摩已经是大家熟知的事,似乎也没有引起“反弹”,并未引起舆论过份关注。今年3月21日起在深圳实施的新一轮“禁摩限电”政策,在国内引起较大关注,主要由三个方面的误读导致。一是,政策原本规定,深圳重点区域非法营运人员一律拘留,超标电单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生产、销售企业要担负责任。而在3月29日的微信朋友圈热传的消息是深圳全面禁电、查扣电动三轮车,拘留“的哥”等,也就是自4月1日起,违法电动三轮车上路被查的人员将被拘留被“妖魔化”为深圳交警部门随意抓人。二是有些快递公司夸大、虚报快递车辆数目,将电动车等用于正常业务以外的拉客等业务,违法人员面临车辆被查扣命运,被《新京报》夸大为深圳禁电,拘留数十人。三是3月30日的“今日头条”推送相关图文报道,称郑州等地的快递哥因被查扣电动三轮车,造成大量快递件迟延寄送,深圳亦然,大量快递件积压——这容易造成市民将两个城市作联想的后果。

  因此,一些所谓新锐纸媒在此次舆情事件中涉嫌故意将公众视线往歧路上引,而有些新媒体则是借机推波助澜。

  3月31日公布的信息显示,此轮“禁摩限电”,查扣电动车、拘留人员是合法、合理的,执法人员保持了很大的克制。反倒是因为有些非法拉客人员等,因暴力抗法,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挑战了执法权威,理应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此次公平执法,即体现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此轮执法方式公开透明、合乎程序,执法效果明显。

  特别是,法外有情。深圳近日为快递行业增加5000辆电动车备案配额,这对有力打击“黑摩的”出没于部分地铁站、公交站、客运站、天桥底下等的乱象,将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有望解决“城市交通顽疾”。

  其实,市民心中是清楚的,自禁摩以后,我市“双抢”案子数量下降明显,特别是抢夺案件数量出现断崖式下降现象,而限电以后,交通事故数量明显减半。

  由此反思,此次媒体炒作“深圳交警无故查扣电动车车、人员”是一次拙劣的表演,希望和国内江苏等地网约车司机罢工等话题叠加,引起新一轮别有用心的社会关注。虽然在今日深圳“禁摩限电”消息仍被国际广播电台的节目主持人误读为不分清红皂白的打击,但清者自清,信息传播本身有自净能力。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认识和自信,深圳才能在今天下午通过官方微博等多个途径大胆宣布,欢迎、诚邀全国媒体参加深圳“禁摩限电”工作新闻发布会;衷心感谢对我们工作监督指导。

  这是依法行政的承诺,也是执法必严的庄严宣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