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禁毒条例送审 物流企业承运毒品拟最高罚50万

29.07.2015  15:34

人民网广州7月29日电 (冯芸清)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今天上午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广东省禁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大会审议。草案要求物流、邮政、快递企业防止托运、寄递毒品或者非法托运、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但并未规定实行物流寄递实名登记制度。

当前,广东省吸毒人数、制度犯罪、毒品集散都是全国第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物流寄递渠道已成为毒品集散的“快车道”,很多人认为这是物流寄递渠道“不实名”、“不验视”的制度性漏洞所造成的,因此对建立物流寄递实名登记制度呼声强烈。但是,也有不少人担心实行实名登记后个人信息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一直以来争议不断。

而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已在珠海、中山、惠州等市开展物流寄递实名登记试点工作。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今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禁毒工作的意见》,2016年底前将在全省推行物流寄递实名登记,严防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毒品犯罪活动。

不过,本次送审的草案中并未明确规定物流寄递实名登记,而是要求物流、邮政、快递企业,提高查验技术,防止托运、寄递毒品或者非法托运、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同时,草案还规定了收寄验视制度,即: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对托运人托运的物品、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物品,应当当场验视内件,并要求其完整准确填写托运人、寄件人和提货人、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托运、交寄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应当认真核对、如实登记相关信息,相关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托运人、寄件人拒绝验视或者不如实填写托运单、寄递运单的,物流、邮政、快递企业不得承运、收寄。

与此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方面,草案规定,物流企业一旦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邮政、快递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将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毒品管制措施,广东省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增加相应条文,就建立禁止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制毒、贩毒信息制度,建立房屋出租人发现出租房屋内有贩卖、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制度,建立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禁止制度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