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禁燃区:年底前基本消除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要拆除高污染锅炉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下午,市环保局召开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专项检查工作会议。横沥等7个镇已基本完成高污染燃料设施整改,但全市锅炉整改完成率仅为24.55%。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志东表示,各镇街必须把整治工作纳入本地区重点工作范围,市环保局需加强定期跟踪督导,对落实不力的可提请市政府进行问责。
尚有126台高污染燃烧设备仍在使用
据悉,今年1月底,市政府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包括莞城街道、东城街道、虎门镇(除沙角电厂群)、长安镇、塘厦镇、松山湖、生态园、长安滨海新区、虎门港部分区域以及其他镇(街)建成区(含中心区),面积约1163.329平方公里。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需在6月30日前依法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改用电锅炉。
据市环保局副局长香杰新通报,专项检查第一阶段确定全市有167台锅炉需整改,到目前为止,横沥、谢岗、松山湖、企石、东坑、大岭山、莞城7个镇街、园区已完成整治工作。全市已完成整改41台,完成率为24.55%,尚有126台仍在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备,其中虎门、长安、洪梅等3个镇未完成整治的企业数超过10家,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
将对未达标相关镇街或园区实行区域限批
针对当前状况,香杰新要求,7月1日至9月30日,各镇街、园区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使用高污染燃料单位或个人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下发行政命令;对涉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作出行政处罚。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命令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争取到12月31日前基本消除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现象。
李志东表示,接下来,要严格落实考核问责机制,由市环保局牵头,加强对各镇街落实整治情况的定期跟踪督导,对年度检查任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未能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的镇街和园区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整治要求的镇街相关责任人,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行政问责,并对相关镇街或园区实行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