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前粤城区拟禁燃煤 力争后年天然气通达珠三角产业集聚区

24.11.2015  12:17
原标题:明年底前全省城区拟禁燃煤

  锅炉污染整治事关我省减排目标的完成与空气质量的改善,为加快燃料清洁化、进一步减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省环保厅会同省发改委、经信委和质监局联合编制了《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征求意见稿)》。记者23日从省环保厅了解到,该《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为11月30日。我省拟要求各地贯彻实施该方案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相结合,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多部门联动。

   力争2017年天然气通达珠三角产业集聚区

  在锅炉燃料中,天然气被普遍认为是能替代煤的清洁能源。省环保厅介绍,我省将在2015年底建成覆盖珠三角主要城市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并建设了一批第三方运营的较为规范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项目和生物质气化项目。不过,珠三角地区天然气支线管网铺设不到位,非珠三角地区主干管网还没有铺设完全,天然气管道未通达全省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珠三角地区产业集聚区。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尤其是天然气在锅炉燃料消费中的比重。力争2017年底,天然气管道通达全省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珠三角地区产业集聚区,并促进锅炉用天然气价格下调。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推进服务行业高效能源利用。在宾馆酒店等服务行业推进太阳能、空气能热水器等高效能源的利用设施,积极利用中央空调余热和集中供热工程替代锅炉,新建项目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供应热水。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明年底拓至粤东西北城区

  为减少燃煤污染,我省近年来从珠三角陆续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省环保厅介绍,目前省内各地市均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珠三角各市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均包括城市建成区,其中深圳将全市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非珠三角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已达到城市建成区的60%。不过,全省城市建成区内还有572台高污染燃料锅炉未全部淘汰,除东莞、珠海、中山、惠州、汕尾、茂名、云浮、顺德基本完成了淘汰任务,其他地区均未完成。

  对此,《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严格执法,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首先是淘汰城市建成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政府要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并依法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重点控制区2015年底前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含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2016年底前,一般控制区要将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淘汰禁燃区内75%的高污染燃料锅炉。2017年底前,一般控制区要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部高污染燃料锅炉。

  据悉,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控制区是指珠三角地区,一般控制区指粤东西北。也就是说,2016年前,全省均要将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力争全省后年集中供热量占总规模七成

  集中供热,替代分散供热锅炉能大大减少排放与能耗。省环保厅介绍,目前全省有500多个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但园区集中供热发展滞后,仅有14个园区的部分区域实现了集中供热,集中供热量约占全省总用热量8%,没有实现珠三角地区省级工(产)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的目标。

  对此,《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加快集中供热项目建设。重点推进珠三角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稳步推进粤东西北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到2017年,全省具备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相应关停供热区域范围内分散供热锅炉,园区内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力争全省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达到70%以上。

  此外,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实现集中供热的园区集聚,充分利用集中供热项目作为园区基础服务设施的有利条件,吸引新增用热企业优先在集中供热范围内布局建设。(谢庆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