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鸣喇叭须加强源头治理

01.06.2015  16:36

  ■ 辛平

  本报报道,市公安局和市环境保护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决定从6月1日起在梅州城区(含梅县区新城区域)全天候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对违反该规定的将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乱鸣喇叭是一种驾驶陋习。一些驾驶员不仅在交通稍有拥堵或者超车时喜欢鸣喇叭,绿灯亮起前面的车启动稍慢一点也鸣喇叭,甚至在斑马线前鸣喇叭,凡此种种,令市民深恶痛绝。从这一点看,我市作出在梅州城区全天候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决定,可谓正当其时。

  乱鸣喇叭陋习,不仅碾碎城市的宁静,引发噪声污染,也破坏了城市文明与和谐。有网友对乱鸣喇叭叫苦不迭:“白天还好,到了晚上特别是半夜就惨了,那汽车喇叭声不时传来,每晚都会吵醒几次,再这样下去,真是快神经衰弱了。”这种心烦意乱的感受,相信不少人都有过。

  乱鸣喇叭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不得鸣喇叭催促车辆、行人。事实上,现在国内很多城市都严禁机动车乱鸣喇叭,有的城市还专门制定了“禁鸣令”。禁鸣喇叭,不仅是消除城市公害、减少城市噪声污染的需要,也是营造和谐交通秩序、提升城市交通文明形象的题中应有之义。

  禁鸣喇叭须加强源头治理。比如对于车辆抢道、行人乱穿马路等交通不文明行为,要严格执法;在处罚乱鸣喇叭的同时,对导致机动车鸣喇叭的其他行人或车辆违法也要进行处罚。特别是对划定的禁鸣区域,更要严格执法。

  其实,对违反规定乱鸣喇叭者罚款只是一种教育手段,通过严格执法引导广大驾驶员养成不乱鸣喇叭习惯,树立“禁鸣从我做起,共建文明城市”意识、提升我市交通文明形象才是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