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10月20日起开罚

20.10.2015  18:49

10月1日以来,佛山禅城交警在区内各主要路口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劝导。20日起,警方正式对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开罚。

据了解,10月1日至19日劝导期内,禅城交警在佛山大道、汾江路、岭南大道、文华路、同济路、绿景路、祖庙路等区内重点路段和交叉路口,共教育劝导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8000多人次。

在劝导期过后,今日起禅城交警正式对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开罚。开罚的“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将被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将被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根据交警部门的实地排查,建新路与祖庙路交叉口、卫国路与福宁路交叉口、岭南大道与普君西路交叉口、岭南大道与同济路交叉口,这四个路口存在较多行人和非机动车冲闯红灯的现象,将是下一步执法的重点。

禅城交警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要文明参与交通,杜绝随意闯红灯、不按道行驶、通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随意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佛公宣 编辑:小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