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男子为福利与澳门女子假结婚 “迎娶前继母”

15.09.2015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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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人民日报海外版

  为取得澳门身份,内地某男子在老父的协助下迎娶前继母;澳门公园内有人重金诱惑单身中老年人、瘾君子、负债者等群体,协助“假结婚”;犯罪集团游说澳门人出借身份证,与素未谋面的内地“情侣”登记结婚,对方期满获澳门身份后立马“分手”——以上种种,便是澳门“假结婚”之怪现状。据警方资料,去年假结婚有43宗,今年前7个月,已飙升至112宗。假结婚,已经发展为澳门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假意结婚为哪般?

  澳门特区政府于2008年启动现金计划(俗称“派糖”),每位澳门永久性居民获发款项从2008年的5000元(澳门元,下同)逐渐加码至去年的9000元。面对如此优厚的居民福利,有人眼红不已,便打起了澳门身份的主意,甚至不惜通过假结婚的方式来实现。

  根据规定,澳门人与内地配偶婚姻关系维持4年后,便可申请以家庭团聚方式来澳门定居,享用澳门居民福利并在7年后成为永久居民。由于目前澳门置业投资移民已被叫停,在澳门产子同样不能取得身份证,重大投资、高技术移民的政策对于普通内地人而言也不具备现实操作性,于是,与澳门居民通婚,似乎就成了内地人取得澳门身份“性价比”最高的方式。

  据报道,假意结婚的澳门单身男女,收入可达数万至10万元。他们在与内地人完成“结婚”手续后便各奔前程,内地人可自行申请以“夫妻团聚”名义来澳门定居。当内地人士成功获批来澳门,获发非永久居民身份证后,不少“假鸳鸯”便马上离婚。

  更有人为获取澳门身份不择手段,2013年某内地男为取得澳门居留权,竟在老父协助下与前继母假结婚,向当局申请“夫妻团聚”。澳门身份证明局在处理该个案时发现有疑点,转交治安警跟进。经过警方调查,发现此案伦常关系有问题,怀疑是假结婚,将涉案“一家三口”带走调查。

   违法行为祸害双方

  据澳门市民反映,经常有人在当地的公园,以5万至15万元重金利诱单身中老年人,或瘾君子、欠债者等缺钱群体,声称会介绍来自江门五邑及佛山等内地女子做假结婚对象,年龄为20至30岁,报酬为6万至10万元。澳门某老年男子称,对方承诺,结婚后会先向他付3万元订金,待女方取得身份证后再得余款。如果女方有子女并能为他们取得身份证,还会有更多报酬。

  这名老人同时介绍道,友人因吸毒成瘾急需用钱,铤而走险与内地女子假结婚,最后被揭发,案件正在法院排期审理。因无法办理离婚手续,友人仍未能与真正的女友结婚,为此懊悔不已。

  由于法律规定,夫妻婚后有同居义务,假结婚对象申请来澳门后,有权要求与配偶同住,财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可能受到威胁。假结婚双方离婚后,更须依法面对财产分配问题,又或须向前配偶支付赡养费,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据报道,2013年杨姓男子曾因涉及多宗罪案被起诉,不仅涉及假结婚案件,还因涉嫌勒索假结婚对象被另案侦查。此外,假结婚还与盗窃、强奸等罪案相连。澳门检察院呼吁居民切勿被非法利益迷惑,否则将招致严重后果。

   唯有修法才能根治

  目前,澳门刑事法律中缺少专门规范假结婚的条文,也无单列的假结婚罪名。但因假结婚属虚假欺诈的民事行为涉及触犯《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驱逐出境的法律》第18条有关伪造文件罪的规定,最高可被判刑8年。而骗取澳门居留权的外地人,经查获及判罪后,将在澳门接受刑罚,再被驱逐出境。

  当前内地配偶赴澳的审批权,由内地相关部门负责,发放证件的澳门身份证明局,仅负责审核提交的资料是否正确。 由于结婚手续在内地办理,内地有关部门一般不会核查真正的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申请多会顺利审批通过。所以某种程度上,假结婚存在法律漏洞,且涉及司法认定问题。连保安司及司法官员都承认,结婚是货真价实,来澳后双方有权分开居住,打击假结婚实在有难度,唯有修法,才能根除问题。

  工人自救会理事长任永雄表示,政府对假结婚个案的揭发和检控不多,阻吓力度不足。警方应对以“夫妻团聚”来澳门居留的人士切实跟进调查,对教唆及穿针引线撮合假结婚的犯罪人士和集团严厉打击。澳门保安司司长张国华表示,会与内地公安部门加强联系,严格核实以“夫妻团聚”名义申请来澳门定居的个案,确认异地婚姻究竟是否“有名无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