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大对老区村的扶贫开发建设力度
21.04.2016 19:15
本文来源: 民政厅
福建省经认定的老区村8435个,占全省建制村总数的51%。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原因,我省老区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全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部分老区村群众生活还比较困难。
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区村的扶贫开发建设。按照“老区优先、适当倾斜”的原则,在闽委办〔2007〕54号、闽委〔2011〕30号、闽委发〔2015〕25号文件中明确要求,省里确定的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中老区村要占70%以上。2004年以来,省里确定的四轮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共892个,其中老区村711个,占79.71%,对欠发达的老区村实行省直部门挂钩、干部驻村、资金捆绑等综合措施,集中力量实施一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建设、民生工程项目,推动老区村整体跨越发展。
福建省民政厅(老区办)也加大了对省定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支持力度,对第四轮的省定扶贫开发重点村优先资助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对每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村中的老区村,从老区扶贫建设资金中给予1个以上项目扶持,每个项目按不少于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同时,福建省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也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出台了进一步支持老区村扶贫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加大对老区村扶贫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
在福建省各级各部门的支持下,老区人民生活持续改善,2014年革命老区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263元,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96.94%,其中原中央苏区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58元,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92.95%。(根据福建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1.04.2016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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