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原副区长贪污逾300万判6年 挪百万公款买家具

16.08.2016  10:39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小金库”里的钱随便花,各路老板的“孝敬”随便拿。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深圳市福田区原副区长谢卓浩贪污受贿一案近日有了一审结果,汕尾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2014年10月,时任深圳市福田区副区长、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局长的谢卓浩接受纪委调查。

  据法院查明,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谢卓浩担任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局长。从2011年底起,该局实际负责财务、后勤工作的谢某、财务人员张某(均另案处理)提出,经代管后勤、财务工作的副局长刘某(另案处理)及谢卓浩同意,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编造虚假项目,与多家企业签订无需实际履行的合同骗取财政资金,形成账外资金“小金库”。

  2012年上半年,谢卓浩的朋友黄某过生日,谢卓浩让谢某准备一份生日礼物,谢从“小金库”支出5万人民币,买了一个黄花梨笔筒,交给谢卓浩,谢卓浩送给了朋友。据谢某证言,谢卓浩提出让其搞一套黄花梨家具放在办公室喝茶用。为此,谢某两赴广州,甚至专门飞去海南,买来了海南黄花梨材质的八仙台一张、圈椅二张,共使用“小金库”资金99万元人民币。而这套家具实际由谢卓浩在家中使用。

  此外,据法院查明,自2011年至2014年期间,谢卓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70万元、港币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