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女子离婚不成跑新欢家过小日子气死婆婆

23.08.2015  11:18
■漫画:王云涛 - 新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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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王云涛

  本期论语

  古语云: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有道理的。犯下小错,有时要付出大代价呢。

  浮世绘

  ●离婚未遂离家出走,做别人“老婆

  ●避而不见闹出人命,乖乖去自首

  老公不肯离婚,老婆干脆离家出走,任老公、婆婆几次三番地到场劝说,就是避而不见——这媳妇可真够“刚烈”的。这不,可怜的婆婆被活活气死了。

  原来,李某与丈夫李某鹏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儿一女。因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夫妻两人聚少离多,李某产生了离婚的想法,但丈夫李某鹏一直不同意。其实,李某是有了新欢。眼见离婚行不通,她“一气之下”干脆离家出走,直接跑到新欢周某家里,过起了小日子。

  李某是2012年10月走的,那时她还没有与丈夫李某鹏办理离婚手续,就与周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她完全“忘了”自己有家室,开开心心地过起了甜蜜生活。

  可婆家不答应啊。

  2014年5月,李某鹏到周家寻找李某,李某避而不见,其后仍一直与周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当年6月,李某鹏的母亲也就是李某的婆婆,带上李某的女儿到周家寻找李某,李某依然避而不见。可怜的婆婆又气又急,因为情绪激动等原因,竟当场心脏病发作,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眼见闯下大祸,李某在纠结了一个多月后,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重婚的犯罪事实。其后,李某因重婚罪被判刑。不过,这牢是坐了,婚可还是没有离,她出来后,和李某鹏可还是合法夫妻。

  地点: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认定李某构成重婚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依据:李某明知自己有配偶,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究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黄琼 吴凤茹 宋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