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证如何除名?

01.07.2017  05:32

除名要先还清房贷 离婚房屋权属变化不需交契税

东莞时间网讯 樟木头市民郭某近日向本报记者咨询,他和妻子陈某结婚后于2014年在樟木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男方是主贷人,贷款时只提供男方的收入证明(在东莞银行贷款),月供款由男方支付。现在郭某离婚了,离婚协议书上房产归男方所有(民政局已公证盖章),房子在还款期。请问,房贷未还清,能办理房产证除名手续吗?如果可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减名时是否需要交纳契税?

就上述情况,记者致电樟木头房管局,该局现场工作人员表示,在东莞,房屋处于抵押贷款状态,期间不能办理加减名等产权变更业务,如果需要除名,需提前把房贷还清。如果房屋贷款已还清,郭某可以带上“房产证、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分配协议书、免契税证明、广东省东莞房产办证证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收据、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申请办理。另外,记者从东莞地税局了解到,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不需要征收契税。

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邓云龙律师提醒郭某,目前东莞已不再颁发房产证,而是需要将此前的房产证更换为不动产权证。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是需要房产证+业主小土地使用权证。该楼盘所在的开发商有给业主做土地使用权分割吗?如果没有分割,那么就办不了不动产权证。

其次,房产根据他们的离婚协议已经进行了分割,不再需要分家析产,郭某面临的风险是,如果女方欠债而导致房产被法院拍卖,郭某的利益会受损。建议郭某寻找专业的律师做一个诉讼案件,具体方案还要看离婚协议书文件及房产方面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