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才知孩子非亲生 讨说法反被状告

24.05.2015  10:32

达城一对夫妇离婚时,双方协议各自分年龄段抚养女儿,几年后,男方无意中发现女儿不是亲生的,于是找到女方讨说法,结果反被女方以不想给抚养费为由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最终握手言和,孩子亲生父亲也愿意承担抚养费。

婚姻变故 生病埋隐患

2005年1月,张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后两人因一次争吵分手并各自很快恋爱。时隔两年,二人旧情复燃重新在一起并迅速结婚,于2007年生下女儿丽丽(化名)。婚后初期,双方感情还可以,但时间一久因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发生争吵最终于2010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丽丽由张某抚养至12周岁,然后由王某抚养至18周岁,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用。

离婚后,张某很快再婚,由于丽丽聪明伶俐一家人都很喜欢她。2013年,丽丽因生病需要抽血化验,那时张某也自感不适,于是一道顺便抽血化验并验了血型。不久,张某在与朋友喝茶聊天时谈到献血,并无意中说到血型、亲子鉴定的事。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张某在网上一查,发现他与丽丽的血型不对,经过咨询医生,心里顿时疑窦。

亲子鉴定 追偿生父

恰在此时,又有风言风语传到张某耳中,原来王某在与其结婚前和孙某同居了一年。张某意识到丽丽可能是孙某的,于是带着丽丽一起做了亲子鉴定,果然不出所料,两人鉴定结果为99.99%无亲子关系,也就是说张某根本就不是丽丽的亲生父亲。这个结果虽然对于张某来说简直就是当头棒喝,但善良的他为了不给无辜的孩子造成伤害并未声张此事,直到孩子放寒假时,王某到张某处接女儿到她家过春节,张某才告知了王某事实的真相并希望给个说法。

谁知,王某却恶语相向,并以张某想遗弃孩子、不给抚养费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张某得知后觉得很冤,不仅自己戴了“绿帽子”,还被要求继续支付抚养费,遂答辩反诉,请求判决非亲生女丽丽由王某抚养,返还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保姆费、保险费1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事实胜于雄辩。在法院及双方代理律师的调解下,本着孩子是无辜的原则,又加之双方都很喜欢这个孩子遂握手言和,丽丽由王某抚养,王某一次性给张某补偿3万元。事后,王某觉得自己也冤,遂在律师的代理下又起诉孙某,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经再次亲子鉴定,99.99%确认孙某系丽丽的亲生父亲,最终孙某愿意承担丽丽的抚养费用。

案例评析:

本案代理人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袁雄先律师认为:未婚同居现行法律不干涉,但同居应慎重,双方的身份关系毫无法律保障,一旦出现纠纷涉及财产分割的,参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涉及子女抚养的,非婚生子女双方均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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