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法院大数据:六成离婚夫妻没熬过9年
海珠区法院对比2004年和2013年离婚案件发现,去年逾六成离婚案婚龄熬不过9年
从2004年到2013年,跨越十年,离婚案件呈现出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对不少夫妻来说,七年之痒可能真是个坎。
昨日,海珠区法院公布了对2004年和2013年里共1262件离婚案件的分析结果,透视现代婚姻的变化。发现离婚最多的当属婚龄在4-9年的夫妻。在2004年,这个婚龄段的离婚夫妻比例为33%,到2013年时已跃至45%。仅以2013年来说,有逾六成离婚夫妻的婚姻没熬过9年。这些变化不仅体现在婚龄上,更有关于子女抚养、损害维权等诸多变化。
关键词:婚龄缩短
婚姻坚持10年以上的不到四成
根据公布的数据显示,在2004年,婚龄在10-19年的离婚案件占主力,到了2013年,这部分婚龄的离婚案件减少了一半,婚龄在4-9年的离婚案件占总案件数的45%。也就是说,在2013年,婚龄在9年以内的离婚案件占总案件数的比例高达62%。
这些离婚案件涉及婚姻破裂的原因,不外乎就是“性格不合、对方出轨、婆媳不和、家庭暴力……”双方在决定结婚之前,就需要清楚认知婚姻的本质,明白浪漫始终会褪色,要使婚姻保持长久恒温,需要双方不断地调整、学习、妥协和让步。对于女性,则要记住,不管婚前还是婚后,每天都是新的开始,不要因此而疏忽提升自己——如何爱一个人又不失去自己的独立性。对于男性而言,则要知道,家庭是需要包容和担当的,男人就要像男人一样去战斗,在家庭经济等方面和面对困难的时候承担更多的责任。
案例:丈夫两次起诉非离不可
小雪和小伟是小学同学,共同经历了16年青葱岁月后最终在2010年登记结婚,后育一子。婚后,两人常为各种琐事吵架,儿子刚满三个月小伟即提出离婚,被小雪拒绝。2012年,小伟诉至法院,被判决不准予离婚。六个月后,小伟再次起诉离婚,终于还是离了。
结婚后又快速决定离婚的现象,反映出夫妻“速战速决”的婚姻态度。现在的年轻人不愿再像老一辈那样,“搭帮过日子,凑合一辈子”,而是越来越重视婚姻质量。在婚姻出现矛盾后,现在的夫妻大有宁为玉碎,也不愿耽误青春岁月的魄力,且该态度在男性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反观女性,则比十年前更愿意努力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更愿意付出、包容、勉强忍耐甚至牺牲自我。
关键词:携子离婚
孩子未满两岁的离婚案上升
在2004年,诉讼离婚时婚生孩子尚未年满2周岁的案件仅为10件案,所占比例仅为1.8%,而该数据在2013年时达65件,占所有案件总数的9.21%,升了4倍。
孩子的降临,会让夫妻的生活发生重大变化,女性承担了更多的责任,不自觉地忽略了丈夫……数据的变化则反映出,现代女性在面对这一重大变化的时候显得无所适从,不少选择逃避。同时,奉子成婚的女性离婚的比例也大大增加。
案例:奉子成婚后因纸尿裤离婚
小美是个90后,和小明没认识几个月便奉子成婚。儿子出生后,小美的父母从老家赶来帮忙,从此,矛盾不断升级激化,争吵甚至打架。诉讼中,小明和小美各自提交了一百多页的聊天记录,均是两人通过短信、微信以及QQ平台的口水战。小美告诉法官,两人的矛盾就是由儿子的奶粉和纸尿裤所引起的,最后发展到两人连厨房里剩下的半瓶花生油都要争个你死我活。由于小明同意离婚,法院最终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小孩归小美携带抚养。
关键词:单亲妈妈
女方独立更多争取抚养权
对比2013年和2014年的数据,离婚诉讼中涉及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时,女性提出要求抚养子女的比例增加了9.56%,裁判文书中处理探视权的比例则增加了10.49%。这反映女性拥有了更好的抚养能力,更重视子女抚养。而探视权比例的大幅增加,则说明双方更多关注到离婚后亲子关系的处理,对子女抚养的重视不但体现在生活、医疗和教育费用的负担上,还体现在亲子感情培养、子女心理关怀上。
关键词:离婚赔偿
女方维权更积极理性
虽然在离婚案件中女性主张男方存在过错的案件数量比例基本持平,但是,女性主张损害赔偿的比例却从2004年的不到3%,上升至2013年的14%。
主张赔偿的理由主要集中在认为男方有外遇以及存在家庭暴力两个方面。案件同时反映出当代女性在遇到侵权问题时,处理的方式更为理性化,比如适时报警或寻求妇联等组织的帮助,多数女性的处理方式为积极面对,诉诸法律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权益。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女性享有了与男性相同的各项权利,女性在经济上不断独立,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促进了女性自身的权利保护意识以及权利追求。
案例:留下书证妻子索赔万元
小丽和小杰结婚九年,小丽发现小杰有外遇后,经公婆出面劝说,小杰立下悔改书、保证书。在小杰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小丽将两书及小杰父母出具的书面材料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并据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最终经法院审理,采纳小丽的主张,确认小杰存在对婚姻不忠的行为,并判决小杰赔偿小丽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