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离婚案是“九年之痒” 婚姻存续期间在缩短
海珠区法院梳理2004年和2013年共1262件离婚案展现婚姻变迁
“世界家庭日”刚刚过去不久,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梳理了2004年556件和2013年的706件共1262件离婚案件。从跨越10年的离婚案件中,不难窥见现代婚姻的变迁:离婚案件的婚姻存续期间正在缩短,孩子未满两岁即离婚的比例正在上升,现代女性更加重视对子女的抚养,离婚案件中女性提出要求抚养子女的比例达86.54%,10年间提高了9.56%。
婚姻存续期间在缩短
在2004年的离婚案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0~3年之间的比例为13%,在4~9年之间的比例为33%,10~19年之间的比例为36%,婚龄20年以上的比例为18%。而在2013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0~3年之间的比例为17%,在4~9年之间的比例升为45%,10~19年之间的比例则下降至18%,婚龄20年以上的比例为20%。
也就是说,在2013年,婚龄在9年以内的离婚案件占总案件数的比例高达62%。与此同时,若男方为原告起诉主张的离婚中,女方同意离婚的案件比例呈下降状态,由2004年的58.2%下降至2013年的49.3%。
到底要经过多久,才会出现离婚的危机呢?从统计数据来看,越来越多的婚姻伴侣越来越熬不过那么久,到了2013年,婚龄在9年以内即告终的案件比例竟然有62%。
孩子未满两岁离婚案增7.14%
统计数据显示,在2013年,诉讼离婚时婚生孩子尚未年满2周岁的案件共有65件,占所有案件总数的9.21%,而该数据在2004年时仅为10件,所占比例仅为1.8%,2013年增加了7.14%。
人们常说孩子是夫妻感情生活的纽带,但是美国历时八年的研究表明,在孩子出生后,夫妻对婚姻的满意度在降低,且女性表现得更为明显。海珠区法院的数据比较反映,现代女性在面对这一重大变化时更无法容忍,最终选择离婚。此外,法官还发现,奉子成婚的女性离婚的比例也大大增加。2004年只有47件占8.45%,2013年已经有135件,比例达19.12%,10年增加了10.67%。根据《婚姻法》规定,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的,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因此,孩子不满两岁的离婚案件,大多由女方先提起诉讼。
法官:应为单亲妈妈提供支持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两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均判归女方。因此,年轻的单亲妈妈在工作、生活上面临了更多困难。法官建议,制定相关家庭政策时,要考虑单亲妈妈的困难,有针对性地为离婚女性提供物质、情感和家务等方面的支持。
女性要求抚养子女增9.56%
在2004年,海珠区法院审理的涉及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的离婚案件中,女性提出要求抚养子女的比例为76.98%,裁判文书中处理探视权的比例为6.65%;在2013年,同类案件中女性提出要求抚养子女的比例为86.54%,裁判文书中处理探视权的比例为17.14%。
上述数据反映,十年来,离婚诉讼中涉及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时,女性提出要求抚养子女的比例增加了9.56%,裁判文书中处理探视权的比例则增加了10.49%。
女性提出要求抚养子女的比例增加,反映女性拥有了更好的抚养能力,更重视子女抚养。裁判文书中处理探视权比例的大幅增加,则说明双方更多关注到离婚后亲子关系的处理,对子女抚养的重视不但体现在生活、医疗和教育费用的负担上,还体现在亲子感情培养、子女心理关怀上。
女性主张损害赔偿增11%
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以及2013年离婚案件中女性主张男方存在过错的案件数量比例基本持平,但是,女性主张损害赔偿的比例却大幅上升,从2004年的不到3%,上升至2013年的14%。
案例:孩子三个月丈夫要离婚
法官点评:男人离婚更坚决 女人比过去更愿牺牲自我
小雪和小伟是小学同学,认识16年,2010年登记结婚,并于2011年2月生育一儿子。结婚后,两人经常为各种家庭事务吵架,小伟在儿子刚满三个月即草拟《离婚协议书》让小雪签名,因为孩子尚小,小雪坚决不愿意离婚。小伟于2012年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小雪表示不同意离婚,法院作出不准予两人离婚的判决。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小伟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这一次,小雪表示同意离婚。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小孩归小雪携带抚养。
结婚后又快速决定离婚的现象,反映了人们不愿再像老一辈那样凑合一辈子,而是越来越重视婚姻质量。婚姻出现矛盾后,大有宁为玉碎也不愿耽误青春岁月的魄力,且该态度在男性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而女性则比十年前更愿意努力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更愿意付出、包容、勉强忍耐甚至牺牲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