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意外溺亡获赔57万 离婚父母为分钱打官司

31.10.2014  13:51

对于已故儿子的死亡赔偿款,已经离婚的夫妻二人应该如何分割?近日,宿松县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共有财产分割纠纷。

  原告高某与被告张某系夫妻,二人于1997年生子张小某,1999年二人经法院调解离婚。2013年7月份,张小某在景点游玩时发生意外并溺亡,相关的责任方赔偿了高某、张某共计57万元,就该赔偿款高某与张某协商分割未果,因此高某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高某称相关责任方在支付了赔偿款之后,高某考虑到张小某的后事需要料理,赔偿款就由张某及其兄先行领取,张某也向高某表示在料理完后事之后会将高某应得到的部分还给她。但除了安葬费等费用外下剩的赔偿款至今张某未向原告支付相应的份额。

  高某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未来财产损失的补偿,其作为张小某的母亲,痛失爱子,且无固定职业,体弱多病,依法本可多分。但为最大限度维系家庭关系的和睦高某仅主张下剩53万元的一半份额即26.5万元。

   张某认为其与高某1999年经法院调解离婚时后,婚生子张小某一直随其生活,高某在孩子出生后8个月就一直在外打工,期间仅回来过几次,张小某的抚养费 一直都有由张某负担。高某仅仅是在张小某读高中时支付了1万元的择校费,张某认为赔偿款应该分给高某但是不能分这么多,因为高某虽然是张小某的母亲,但是 这么多年没有尽到做母亲职责和义务。

  在综合高某与张某的情况 后,法院支持了高某主张双方各半分割下剩赔偿款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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