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离婚2年私取前妻财产 打下欠条又不还
●离婚两年前夫私取前妻财产
●打下欠条拒不偿还闹上法庭
夫妻离婚两年后,前夫分几次取走前妻的私人存款,还拿走前妻首饰金链4条,被前妻发现后,前夫写下欠条,确认欠款30000元。可是,在偿还了10000元后,前夫就不再还款了。无奈之下,前妻将前夫诉至法院要求还款。日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要求男子还款23800元给其前妻。
事情得从2011年9月28日说起。那一天,阿燕与阿明因双方感情不和,签订《离婚协议书》,自愿离婚。离婚后,由于没有多余的住处,且考虑到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两人婚后仍然居住在一起。
阿明于2013年先后取走阿燕的私人存款及首饰金链4条,价值共计30000元,后被阿燕发现。因暂时没有钱偿还,阿明于2015年6月8日写下欠条,确认欠下阿燕三万元整,“承诺以出租山地款抵还”。2014年、2015年,阿明又分4次取走阿燕名下的存款共计3800元。但由于在阿明写下欠条时,阿燕没有发现这笔款项的损失,就没有把这笔钱写进欠条内。
阿明写了欠条后,阿燕仅在2015年6月7日收到阿明出租果园的租金10000元,后来就一直未收到阿明任何还款。虽然阿燕多次催促,但阿明一直以没钱为借口,拒不偿还欠款。由于阿明未能及时还钱,阿燕于2015年7月7日起诉至法院,要求阿明偿还剩余欠款23800元。
2015年8月24日开庭当天,阿明并未到庭答辩。在法庭上,阿燕表示,虽然银行卡是自己的,但由于双方居住在一起,卡被阿明拿走了也不知道。虽然离婚后已经修改了银行卡的密码,但改后的密码是子女生日,可能很容易就被阿明猜到了。
地点: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判决阿明偿还欠款23800元。
依据:经办法官表示,本案中,阿明与阿燕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就归各自所有,而不再是共有财产。因此,阿明擅自取走阿燕的个人财产和银行存款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予以返还。法院审理后认为,阿明向阿燕立下欠条,确认取走阿燕的财产价值3万元,已偿还1万元,还剩2万元未还,且银行记录明确显示2014年至2015年,阿明又先后取走阿燕的账户存款共38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
经办法官提醒大家,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归各自所有财物应当自行保管好,尤其是离婚后暂时还住在同一住处的情况下,要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银行卡密码应当及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