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扣嫌犯金项链 三民警被判刑

12.08.2014  08:58

  某便衣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被认定系主犯,指使下属伪造证据隐瞒真相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实习生 石丽婷

  民警瓜分扣押财物并伪造证据,碰上较真的犯罪嫌疑人四处投诉“金链被吞了”。广州白云公安分局三名涉案民警最终被揭发。主犯一审被判犯贪污罪获刑5年,其不服上诉。近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其参与分取金链之事认定不当,对主犯改判为刑期两年。

  外出办案私扣嫌犯物品

  被告人曾某,原来是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便衣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如今才四十出头。因为一时贪念,将自己的前程砸了。

  越秀区法院一审认定,2011年3月17日,曾某带领于某等民警在辽宁省营口市曼哈顿酒店对丁某、李某东进行抓捕时,让于某临时保管丁某佩戴的黄金项链一条(价值29634元),随后在该酒店停车场对涉案的两辆车进行检查。曾某在检查过程中,窃取车内涉案赃款8000元。

  被于某发现后,曾某为掩盖事实,授意于某非法占有所保管的项链。同年3月19日,曾某、于某、郑某在清点涉案款物时,合谋共同非法占有其中的涉案赃款共22000元,其中曾某分得7400元,于某、郑某各分得7300元,于某则将项链藏匿占有。

  嫌犯多次举报投诉失物

  犯罪嫌疑人丁某看到扣押清单里没有了金项链,拒绝签认,并一直向办案公安人员反映。因为这是他母亲给的生日礼物。

  可是直到一审判决,丁某发现金项链依然不在。丁某就此多次向检察院、法院投诉。公安局纪委对此事进行调查,曾某闻到风声,还授意于某、郑某伪造证据材料,故意隐瞒事实真相。

  2013年3月14日,曾某三人还是被采取取强制措施,这才坦白交代了事情来龙去脉。法院一审后,认为三人行为共同构成贪污罪。曾某是主犯,一审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五年;于某、郑某是从犯,分别判刑一年半、一年,缓期执行。

  曾某不服上诉。广州中院认为,曾某是被“禁闭”、“双规”后才供认犯罪,不构成自首。但现有证据,确实不足以认定其共同占有金链。近日,中院二审改判曾某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