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宗诈骗案 私藏了21万

06.12.2014  11:09

  深圳两名民警被控贪污、滥用职权、私藏枪支等罪名

  广州日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王东兴)深圳西丽派出所原教导员苏勇、南头派出所原民警陈锐涉嫌在办理一起电信诈骗案时,私取嫌疑人21万元存款。检方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罗湖法院一审判二人滥用职权罪罪名成立,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2年、1年10个月。检方提起抗诉。昨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指控:办案占了21万元

  罗湖区检察院指控:2009年6月,苏勇和陈锐侦办一起电信诈骗案。在未开扣押清单的情况下,苏勇将暂扣款项63万元放于办公室保密柜,将银行卡、魏某星随身款项1.21万元及手链等物品交陈锐保管。

  同年6月22日,在得知魏某星自愿将其被扣押在银行卡内的21万元退赃时,苏勇指示陈锐等人将魏某星提解出看守所,到交通银行取出该笔存款,但因手续不全未果。

  后苏勇再次指使陈锐设法取款。陈锐遂向魏某星索取了银行卡密码,将卡内的21万元全部取出并拿回家中,并将其中13万元挪用购买私家车。

  2009年底,在魏某星等人诈骗案办结时,陈锐向苏勇汇报称:那笔63万元暂扣款项可能需要随案移送。苏勇遂拿出其中42万元,连同陈锐之前取出的21万元存款,凑成63万元,而其继续占有21万元。陈锐随即冒充魏某星的手印,补开了63万元的扣押清单,但钱却始终未被移送或退还给诈骗案的被害人。

  2010年11月19日,在东莞监狱服刑的魏某星向有关部门投诉其扣押款物问题。同年12月21日,苏勇、陈锐到东莞监狱,将其二人截留的暂扣款项共计84万元,以及魏某星被扣押的现金人民币1.21万元、银行卡11张、黄金金属手链1条、黄金金属吊坠1个、手机3部等悉数返还给魏某星。

  因损失得不到追偿,诈骗案被害人廖某芳、谢某芹等人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

  辩称:钱一直都在办公室

  苏勇昨日辩称,自己没有贪污和私藏枪支弹药。他说自己不知道陈锐私取21万元的情况。至于63万元,这笔财物一直是处于办公室的保管状态,不能认定为贪污。而枪支弹药也是一直保管在证物袋里。

  陈锐也辩称自己不构成贪污,自己取21万元是经过苏勇同意的,取钱时也有同事一起。他承认,虽确实用了部分钱垫付购车款,但几天后就归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