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容秋副主任到中山、清远、韶关市供销社调研

17.11.2015  13:02

11月6日、9日至10日,省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陈容秋分别到中山、清远、韶关市供销社调研,对三地供销社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省社科工处有关同志陪同调研。

调研期间,陈容秋同志先后实地考察了中山市黄圃农资配送中心、清远市清城区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韶关市曲江区供销社综合服务平台等,并分别在中山、清远、韶关市供销社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座谈中,陈容秋同志对中山、清远、韶关三地供销社系统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的工作情况给予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按照“五个不能”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改革。二是要根据当地的市情、农情和社情,因地制宜搞好改革。三是要坚持企业为本,把企业打造成为供销社为农服务的重要抓手。四是要加强联合合作,进一步加强系统内外合纵连横的联合发展。五是要激活机制,为企业员工创建一个良好的干事创业机制和发展机制。